终于,杨炎终于等到这个机会,于是便高声说出税制改革的想法:“请为两税法以一其制。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收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岁终以户赋增失进退长吏,而尚书度支总焉。”
杨炎所奏请的“两税法”,其核心的理念大约有以下几处:
首先,取消原本唐朝“租庸调”制下以“丁口”为根本的标准,撤销所谓的“课户”与“不课户”,也撤销了“土著户”与“浮客户”,也就是不管你在哪州哪县,也不管你是什么职业,也不管你处在中央控制地区还是方镇控制地区,除去鳏寡孤独无法交税者外,统一重新登记按户纳税,这样就合并了所有的户口,扩大了国家的税基,此外遵循大历四年的分户等精神,继续将户口按贫富差距分为九等,上等户多交,下等户少交,这就改变了原本税负不合理的情况,交税的标准就在于你的财产多寡,至于统计户口和确定等次的工作,就得交给各地黜陟使、观察使和刺史来清查;
然后,正式确定了商税,因为行商有很大的流动性,和坐贾不同,所以新税法规定,只要商人到某州某县做生意,那就得缴“三十分一”的税金,而商人所在户在核定财产后,再于所属等级“加二等”征税;
再其次,确定了征收期限,每年夏季一次,秋季一次,户kǒu_jiāo钱两税钱,田地交米斛斗米,此外肃、代两朝各种名目的苛捐杂税、唐朝原本的租庸调统统取消,全部纳入两税当中,除此外百姓不用再负担额外的加征只是理论上,税收精神由原本“随加随敛”改为“统一交税,扩大税基,确定税负,不再随加”,其外就是杨炎此举,也将原本应交给皇帝私藏的盐利、青苗税、地方进奉等,统统折入到两税里,改入左藏库;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那便是两税法的隐性本核,是“量出制入”及“以钱为额”,前者即表明两税法其实也没有固定标准,上一年国家开支多少,下一年便以此为标准征收,如果国家开支不断增加,那么两税钱数额也理所当然不断攀升,这叫“逐年配率”,遇到紧急情况还会增加比率,这便是“量出制入”交税百姓还是苦歪歪,那么什么是“以钱为额”呢?那就是两税钱是要求以“钱”为征收标准,百姓交什么都以“贯”来折算,这也牵扯到一个稍微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钱物交换比例的问题,举个栗子,代宗朝的绢布一匹是四千文,如一个老百姓税负是十二贯钱,那他交三匹绢布就可以,但是到了宪宗朝绢布可能减到一匹八百文,同样十二贯钱的税那百姓就得交十五匹绢布才行,而“有关部门”收税收的是十五匹绢布,但交给中央的却还按照旧的“钱帛比例”也就是只交三匹,那剩下的十二匹呢?只能说,哈哈哈哈,今天天气不错了。
不过刘晏听得明白,杨炎话语里最核心的还是那句:“岁终以户赋增失进退长吏,而尚书度支总焉。”
意思便是罢废判度支、转运使,将利权重新收归尚书省的户部,说白了就是收归自己手里。
刘晏的眉毛,还是微微颤动了下。
这时紫宸便殿里的空气流淌的肃杀之气,颜真卿、崔佑甫对杨炎所奏请的“两税法”尚处在目瞪口呆之际,其中颜真卿总觉得什么地方不对劲,可匆忙间又说不出所以然来。
然而皇帝却等不及,他又追问杨炎一个问题:“既然各方镇里的户口也要交税,那么如遇方镇抗拒,又当如何?”
这个问题倒是很关键的,毕竟地方方镇向来是刺头,大历四年早就按照九等标准,企图向天下统一征户税,第五琦也奏请过,统一丈量天下田地,收取“十一税”,然而推行起来却阻力重重,最大的阻力自然是拥兵自重的方镇节帅们。
当然这个问题,杨炎早就筹划得当,“请置两税后,将天下财赋分为三品,一曰上供,二曰留使,三曰留州。如此方镇节帅收入固定,必不会为难税法推行。”
杨炎此举,是要将肃、代两朝已推行的“中央地方分税制”给正常化。唐朝初期的“租庸调”也分为三部分,即留州、纳京师和外配,留州即用于地方政权的运转,纳京师那当然用于中央政权,而外配即是军费。而杨炎所说的上供、留使和留州,即是赋税所得,一部分上交给京师,一部分留给节度使,一部分留给地方州县。
乍一看好像没太大区别,其实不然,唐初留州多少钱,外配多少钱,乃至开元天宝年间给节度使的“使支物”多少钱,配额的决定权是在中央手里的中央的决定权也是很重要滴,赋税也是先到中央再往地方上分配的;而此刻的三分制,则是地方的节度使和州先将税钱收取上来,然后再按照与中央商量好的比例,交纳部分去京师,决定权实则由中央和地方分享。
但不管如何,总能保障部分到朝廷的库藏里,比起以前来总算是进步了。
另外如果按照如此的“三分制”,刘晏设置于东南各地的巡院,也等于陡然失去作用,因为交税的义务又归节度使与州,不干巡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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