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军事历史>蛮族战皇>第128章 严刑峻法

没有前车之鉴,就没有大力肃贪。

或许朱元璋处在元末的乱世当中,看到了太多民众的疾苦悲凉。

也看清楚了那些贪官和元代贵族娇奢淫逸,穷尽手段的搜刮行为。

朱元璋早在洪武二年(公元一三六九年)的上谕中,便下决心要惩治那些“贪财好色,饮酒废事”的贪官污吏们。

当时的所谓空印案,只是他第一次发威,朱元璋当时没有抓到惩办的要领,空印这个问题,既有客观的原因,也确实为贪污留下了空隙,郑士利上书讲的话有道理。

过了九年,洪武十八年(公元一三八七年),郭桓的事被朱元璋发现,那时他就下了狠心,实际上是在全国范围内搞了一次反贪污运动。

后来来论,朱元璋那么严厉地制裁贪腐,也没有最终根治这个问题,这话既对,也不完全对。

贪腐的根子有两点,一是任何完密的官僚机构,及其运行监督机制,都不可能完美无缺,社会生活运行过程中,总会暴露出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贪欲与侥幸心理也许是人的本性之一,这两点是任何人采用任何办法都不能根治的。

但如朱元璋那样,雷厉风行地惩治的办法,对贪腐现象多少能抑制一些,也能让那些人收敛一点,自己能觉悟惊醒一些。

即便如此,亦难免贪腐者们前赴后继。

毕竟贪官都是随着时间而变得**的。

朱元璋在《大诰续篇》中讲:“岂期刑越重,而犯愈多,同谋死罪者又数人,此数人不鉴朝杀者,奸与已同。呜呼!前诛血未干,尸未移,本人已造杀身之计在身矣!”

他也深知那些官僚们,暗中骂他为“暴君”,他在《大诰》续篇的第七十四条《罪除滥设》中讲:“呜呼!艰哉!刑此等之徒,人以为君暴,宽此等之徒,法坏而网弛,人以为君昏”应该是宁冒暴君之恶名,不为昏君。

他的作为就是体现严格执法,不宽恕罪责的基本原则。

只要民生安定的,暴不暴君的说法自然有后人评论点赞。

朱元璋如此惩治贪吏的目的,是使为官者有所戒惧,在他们伸手拿赃款时,先要想一想将来可能会付出的什么样成本和代价,就在这里朱元璋说:“其为君者,不亦艰哉!朕除此无籍之徒,诸处不良之徒,见朕是诰,当戒之哉!勿蹈前非,永保吉昌,设否此诰,身亡家破矣。戒之哉!戒之哉!”

如此讲话,也可以说是系苦口婆心,他那个暴酷,亦是不得已而为之,决不能因为反正无法根治,反而放纵听任贪官污吏为所欲为,毕竟最终苦的是老百姓,整个社会将为之付出更沉重的代价。

贪官为了谋取自己的利益,体现的是执法执政不公正,什么事情都不合理,搞的系潜规则,民众能幸福么?

朱元璋不断地出重拳整顿官吏队伍,特别是从严惩治中高级官吏中,一切贪腐现象还是非常必要的,不要指望搞一阵子便能根本解决问题,这是需要一代又一代人反复不断持续努力治官的一项长期而又持久的任务。

要是作秀的话,还不如不搞。

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系早就下决心要从严惩治,早在洪武二年(公元一三六九年)正月,他告谕群臣说:“从前我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里恨透了,如今要严立法禁,凡迂官吏贪污蠹害百姓的,绝不宽恕。”

洪武四年十一月立法,凡官吏犯赃罪的不赦。

还规定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洪武九年时银一两折钱千文,钞一贯,输米一石),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用刑不可谓不严,在府州县衙门左首的土地庙,是给贪官剥皮的场所,故称皮场庙,在衙门公座旁挂着人皮,实以稻草,使之触目惊心,这就是所谓革前元姑息之政,治旧俗污染之徒。

重惩贪吏当中,体现的空印案只是其治贪案例之一。

空印案这件事,发生在洪武九年(公元一三七六年)间。

郑士利系因其兄郑士元而被牵涉进此案。

郑士元当时是湖广按察使佥事,引起这个案子的缘由是:“考校天下钱谷册书,空印事觉,凡主印者论死,佐贰以下杖一百,戍远方。士元亦坐是系狱。”

郑士元不是主印者,待其受杖刑后出狱,郑士利才敢上书,言空印之冤。

因朱元璋说过假公言私者罪,故只有等其兄案子结后才敢说。他认为皇上不知空印是惯例,不能因空印而杀无罪者,他解释所以有空印文书的原由。

他上诉状说:“文移必完印乃可,今考较书策,乃合两缝印,非一印一纸比。纵得之,亦不能行,况不可得乎?钱谷之数,府必合省,省必合部,数难悬决,至部乃定。省府去部远者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册成而后用印,往返非期年不可。以故先印而后书。此权宜之务,所从来久,何足深罪?

且国家立法,必先明示天下而后罪犯法者,以其故犯也。自立国至今,未尝有空印之律。有司相承,不知其罪。今一旦诛之,何以使受诛者无词?朝廷求贤士,置庶位,得之甚难。

位至郡守,皆数十年所成就。通达廉明之士,非如草菅然,可刈而复生也。陛下奈何以不足罪之罪,而坏足用之材乎?臣窃为陛下惜之。”

我们即使如今来分析郑士利这一番话,讲得有理有据,错在朱元璋这一边,他因为没有据实调查,就草草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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