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恐怖悬疑>我一个人砍翻末世>第十四章 我做的还不够好

滴滴!

爱玛电动车是出行必备的交通工具,只要速度别那么快,安全性可以达到很高。

小小电驴,红色的漆面,在宁静的街道里,拉出了很赞的风景。

吼!

吼!

美中不足,后面有几头丧尸追赶着。

林凡不慌,不急,悠哉的很,时不时回头,露出友好的笑意。

丧尸只是在追赶他,或许是被爱玛电动车的英姿给吸引,想用手触摸这样的神车。

毕竟,他可是看过,有人看到豪车,都跪在地上拍照的新闻。

所以,丧尸想摸爱玛电动车,也是情有可原。

没有必要提刀将人家给砍了。

这不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

新丰中介。

“老板,我回来了。”他将电动车停在一旁,朝着躺在地上的老板说道:“谢谢了啊。”

吼!

一头穿着厨师服的丧尸,从后面扑来,乌黑的指甲,泛冷光,布满黑齿的口腔,有令人恶心的粘稠物。

“别这样。”

林凡转身,五指抓住对方的脑袋,蹲着身子,直接将丧尸的脑袋磕碰到地面。

砰!

血肉如同西瓜落在地上,洒满一地。

此时,另一头丧尸突袭过来,活物对丧尸来说,有着极大的吸引力。

只想……

吃!

吃!

吃!

将活物咬的稀巴烂,肠子,内脏全部掏出来吃空,满足饥饿的胃。

“我做的还不够好。”

长刀劈去,将一头丧尸劈成两瓣。

还有一头丧尸刚靠近,脑袋飞起,在空中打转,随后落在地上。

黑色的血水,染黑地面,还有许多细小的碎肉。

“老板,不好意思,弄脏了你的门面。”

他抱歉道。

有些对不住老板。

开门做生意,却被他弄的这么脏。

林凡有些苦恼,丧尸们暴力倾向太严重,如果不反击,他就会被咬死。

九年义务教育,告诉他。

要做一名三好市民。

不给别人造成伤害。

但如果别人要对自身造成伤害,那可以自卫。

九年义务教育里,写道:

相关法律规定《华夏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伤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女干、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他读书时,看到这一段内容,虽然有些绕口,但最关键点,他明白了。

那就是,一定要做个好人。

否则,干了违法的事情,受害人干死自己,都是死的好,人家不用负责。

“现在这情况,虽然我砍了很多丧尸,但国家刑法站在我身后,时刻的告诉我,不要自责,不要难过,你做的对,你没错,你是自卫。”

“所以,放开手脚的砍吧。”

来到店里。

城市小区201室的钥匙,就在这里。

业主将钥匙放在这里,也是方便中介带人去看房子。

“房子终于租好了,最重要的事情,终于解决了。”

他脸上绽放着笑容。

这一天很充实,做了很多事情。

“哦,对了,中介费还没有给,刚刚我跟业主谈好了,房租一个月八百块,中介费我跟他一人一半,也就是四百。”

飒飒!

他在身上摸索着,随后拿出四百块,放在了桌子上。

屋里安静的很,没有人,虽然可以走人,但是人家开门做生意,不能让人家吃亏。

“好穷,只剩下一百块钱了。”

最后一张毛爷爷,是他这段时间最后的希望。

不过,他在超市里还有点余钱,还能支撑一会。

这段时间,必须找点工作,好好赚钱。

不能一天到晚宅在家里,成为废宅,要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老板身前也是体面人,离开时,对这老板点了点头。

“下回见。”

小区楼下。

东西还在那里。

“果然,路不拾遗,现在人们的素质越来越高了。”林凡笑的很开心,他很喜欢这样的氛围。

对别人来说,他收拾的这些东西,或许不值钱,但却是他全部的家当。

如果被人拿走,那真的连哭都没地方哭。

不过,他也发现自身的情况,还有些瑕疵,很多地方需要改进。

九年义务教育影响虽深,但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有的地方,他做的还不够好。

慢慢来,也不急。

大包小包的挂在身上,朝着201室走去。

楼梯稍微有点暗。

暂时没听到有动静,应该没丧尸。

来到201室,拿出钥匙,打开防盗门。

“不错啊,还行。”

林凡对房子并没有抱多大的希望,毕竟很便宜,能有什么好房子,但没想到,里面的装修虽然简单,但却让人眼前一亮。

一室一厅。

客厅面朝北,面向马路。

打开窗户,换一下屋内的空气。

大包小包放好,随后继续去搬东西。

他在黄市虽然还没有自己的房子,但是生活用品不少


状态提示:第十四章 我做的还不够好--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