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则泉突然拿出了一份合同递给了刘琅。
“协议?”
刘琅也是微微一惊,这件事对方没告诉自己呀!怎么突然还要有协议呀?
接过林则泉递过来的合同,刘琅看到果然是一份合同,一份股份分配的合同。
林家在美国洛杉矶成立一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林则泉的父亲林志祥,占有百分之四十的股份,林则泉占有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另外林则泉的弟弟和姐姐分别占有百分之十的股份,还剩下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全部归刘琅所有。
也就是说,这个律师事务所的产权归林家和刘琅双方所有,另外合同上还指出,刘琅这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完全不用支付任何货币性费用,是由林家无偿提供的。
“无偿提供?这可不行呀!”
刘琅摇着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