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恐怖悬疑>鬼灵精怪见闻录>第一百九十六章 铠甲合体?

暗影跳跃这种灵技不算多么稀奇,不只是暗夜灵,还有很多种族都会这个技能。但是暗影穿梭可就不一样了,会暗影穿梭的人,在会暗影跳跃的人中,不足万分之一。在见到眼前的这暗夜灵可以使用暗影穿梭后,就连神龙凯欧这等定力都忍不住惊呼出声。/p

这只灵体将来对你的帮助很大,想办法将他留在身边。最终,神龙凯欧没头没脑地对着严律说着这么一句话。/p

严律苦笑一声,留在身边?哪有那么容易,就算自己将全部的麒麟果都送给对方,恐怕对方也不会答应吧?灵体可以附着在其他生物的体内,但它们都是很高傲的存在,很少会答应成为他人的附庸,包括器灵这只人造灵体也不例外。在当初见到严律的时候,不就是想成为严律的主导么?可惜失败了。/p

像是当初的魍魉灵虽然是附着在魑魅鬼身上,但却是以魍魉灵为主导的。虽然严律现在体内也有两道灵体,但紫魅灵是在她灵智几乎化为一张白纸的时候被严律拐过来的,至于器灵么,则是迫于凯龙前辈的威慑,要不是神龙凯欧在严律体内压着,恐怕器灵早就开始造反夺主了。/p

嗯?凯欧前辈?自己,是不是可以借助一下凯欧前辈的威势,狐假虎威,让暗夜怪屈服?/p

严律在思考着这个方法的可行性,而暗夜灵则是因为严律手中的圣物暗影战斧震惊,虽然他的暗影穿梭掌握的人不多,但圣物,全天下可是只有四个啊!/p

严律在思考着要如何释放神龙凯欧的威势让对方屈服,这个度是必须要把握住的,一旦能量消耗过多伤及本源,那么多严律来说是吃不消的。/p

当然,在这个前提下,严律也必须要有说得过去的实力,负责就算他借助着凯欧前辈的威势,恐怕也压不住对方。/p

“嗤嗤!”一圈夹杂着点点紫色的赤红色火焰在暗影战斧上熊熊燃烧着,令上面附着的黑色液体蒸发殆尽,暗影战斧又重焕了往日的荣光,点点的紫色光芒在斧刃上流转。/p

严律大踏步地朝着暗夜灵走来,身上也缓缓燃烧着带着淡淡紫色的火焰,整个人的气势持续飙升。既然如此,严律现在要动真格的了。/p

瞧着气势大变的严律,暗夜灵心里一惊,如果刚才收敛的严律给暗夜灵的感觉只是一个难对付的人类的话,那么现在,严律给暗夜灵的感觉就是一把斧子,厚重且锋利,随时能给予敌人致命一击。/p

这个状态下的严律是最可怕的,哪怕是刚才,如果不是凭借着暗影穿梭,暗夜灵是绝对没有信心挡下太乙光神顶的,而现在严律更强了,也更难对付了。/p

不过,暗夜灵并没有退缩。诚然,他可以凭借着强大的机动能力,并不与严律纠缠,而且可以用散播消息的名义,逼迫严律将麒麟果分出一半给他。但他能悟出暗影穿梭这等能力,意味着他在族内的不凡,他也是有一定的骄傲的。/p

暗夜灵深吸一口气,眼神变得冰冷起来,身体变

得昏暗下来,再度化为了先前的那般看不清样貌的模样。甚至有丝丝的冷气从他身上散发出来,那并不是体表温度的冷,而是直达人灵魂的那种冷意。/p

暗夜灵举起镰刀,镰刀上面缠绕着丝丝的黑气,悍然与暗影战斧碰撞在一起。/p

这一次,两柄武器交撞,并不是清脆的声音,而是一声沉闷的“当”。/p

两柄武器交撞在一起,在空气中擦出一溜的火星,在这明亮的夜空中,仿佛绽开的一道道细小的烟花。可是这其中所蕴含的凶险,足以让任何观战的人心惊肉跳。/p

一击碰撞之后,严律将暗夜灵逼迫的后退几步,毕竟,暗夜灵虽然隐匿能力与机动能力是非常强悍的,但是在力量与正面格斗能力,还是要逊色与严律的。/p

得手之后,严律气势大增,身上的火焰再度燃烧几分,双眼中闪过一抹精芒,两手紧握暗影战斧,前跨一步,斧刃上光芒大盛,再次朝着暗夜灵劈砍过来。/p

暗夜灵脸色凝重,这几次的碰撞,让他充分地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终于,他深吸一口气,仿佛是做了什么重要决定似的。/p

暗夜灵将手中的镰刀猛然插向地面,对严律劈砍过来的暗影战斧不闪不避,脚下出现了一道奇异的法阵,法阵直径约有一米,上面的图案有点像是骷髅,但两侧的脸颊上却长着几缕细长的灰毛。骷髅的两只眼眶中跳动着两团幽绿色的火焰,给人一种极为诡异的感觉。/p

法阵上闪烁着一层黑光,而那暗夜灵的身体,缓缓融入周围的空间中,仿佛在夜幕中消失了一般。皎洁的月亮将银霜似的月光投射下来,但奇异的是,这些月光在出现到法阵上空时,竟然转换成了诡异的血红色,化为指甲盖大小的光片,如雪花般飘落下来,落在光阵上面,勾勒出一个人形的轮廓。/p

暗夜灵的身上一阵涌动,落下的赤红色雪花,与底下的暗金色法阵交相辉映,就像是呼吸一般,以一种奇异的频率律动着。/p

紧接着,暗夜灵的身上一阵涌动,一套完整的铠甲套在了他的身上。那铠甲通体呈黑色,头盔、双手、膝盖处则是有一团巴掌大小的云涡状血红色花纹,铠甲的交际处,则是淡金色的线条。拳头,胳膊肘,膝盖,肩膀等多处都有一些竖起的尖刺,就像是一个刺猬一般,让人只是看一眼就觉得不好对付。/p

铠甲虽然不厚重,但却给人一种无可撼动的


状态提示:第一百九十六章 铠甲合体?--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