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大明后,这一点表现的更为明显,他认为,士农工商四民缺一不可,只有四民各安其业,才能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洪武十九年,在下达:“古先哲王之时,其民有四,曰士农工商,皆专其业,所以国无游民,人安物阜而致治雍雍也。朕有天下,务俾农尽力畎亩,士笃于仁义,商贾以通有无,工技专于艺业。所以然者,盖欲各安其生也。然农或怠于耕作,士或隳于修行,工商或流于游惰,岂朕不能申明旧章而致欤?抑污染胡俗尚未革欤?然则丨,民食何由而足,教化何由而兴也!尔户部即榜谕天下,其令四民务在各守其业。”在这份敕书中相当明确地阐明,商与士农工一样,是重要的社会构成之一,虽各有不同的社会职能,但同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要民食足,教化兴,必须发挥商业的应有作用。并对“农或怠于耕作,士或隳于修行,工商或流于游惰”的现状感到深深地忧虑,要户部官员急加整顿。
他在“御制到任须知”中还说:“民有常产则有常心,士农工商各居一业,自不为非。”商业在社会安定方面也有一定的功效。可以说,tai祖虽重农抑商,打击的只不过是富商和地主。他并不想创造一个均贫富的新世界,但他拒绝在自己的国家里出现大幅度的贫富分化,因为那将意味着大量的小农失去家园,失去厌恶社会波动的特性,而转变为对社会波动具有狂热追求的流民,曾经作过很长时间流民的朱元璋,对此实在是再熟悉不过了,这才有了对商人的种种限制,但并非赶尽杀绝,经过这么多年淡化,昔日的那股风气早已变得不是那么回事,要不然这天下商家那来那么多啊。
杨士奇这时也道:“洪武爷虽对商贾有所甄别,但比起前朝我朝还算轻的,秦代,把商人与罪犯同列,看作一类人:秦始皇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明郡、南海,以谪遣戍。”汉代,除了不许商人乘车、做官外,“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不能购买土地,“敢犯令,这些在我朝可是没有的,昔日洪武爷看(《韩非子·五蠹》)时,对韩非这么一个法家人物,竟会认为商贾是毒瘤感到好笑,他说:“昔汉制,商贾技艺毋得衣锦绣乘马,朕审之久矣,未审汉君之本意如何?《中庸》曰:‘来百工也’。又古者曰中而市,是皆不可无也,况商贾之士,皆人民也,而乃贱之,汉君之制意,朕所不知也。“认为,商贾之士不可无,不能贱视之。洪武爷对商还是重视的,风气其实早开了,不过迫于海禁没开,没赵宋王朝那么兴盛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