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农业,其收入的特点是按月算往往不足,按年算才可能有余。然而,官府征税却急如星火,没有定时,农民只好借“一还二”的高利贷来应付上面征课。耕田锄草都有季节限制,但雨水不一定及时够用,农民又只好借“一还二”的高利贷来雇人浇地。商人秋天买粮的粮价是“五”,春天卖粮的粮价是“十”,这又是一项“一还二”的高利贷。所以,把上面的征索算进来,成倍索取农民的地方就达到四项,因为关市的租税、府库的征收、十分之一的征粮和各种劳役放在一起。—年四季加起来,也等于一项“一还二”的高利贷了。—个农民要养四个债主,所以对于外逃者处刑,国君也能制止农民外流,这乃是粮少而农民没有积蓄的缘故。
从高山东麓到黄河、汝水之间。作物生长期早,凋落期迟,是粮食增产的好地方。四季皆种而五谷皆收。中等年成亩产两石粮食。一个劳力可以耕百亩收二百石。如今国家粮仓空虚而百姓没有积存。农民卖儿卖女,其原因就在于君主没有办法均衡人们的收入。所以先代圣王总是注意让农、士、商、工四民即使互换其行业,他们每年的收入也无法互相超过。这样,农民专—务农而收入可以与其他各业均衡。农民专一务农田野就得到开垦,奸巧之事也不会发生。田野开垦则粮食增多,粮食多则国家富裕。没有奸巧之事人民又会安定。富裕而安定,这正是成王业的道路。
不生产粮食的国家要灭亡,生产粮食而吃光用尽的国家仅能称霸,生产粮食而又能食用不尽的国家才可以成其王业。粮食,能吸引人民;粮食,能招引财富;粮食,也能使领土开拓。粮食一多,则天下的物产都来了。所以,舜第一次率民迁安发展农耕建成“邑”,第二次迁徙建成“都”,第三次迁徙建成“国”。舜没有采用严重的刑罚和禁令,而人民都跟定他了。因为离开他必然受害,跟着他必然有利。先代圣王,正是善于为人民除害兴利,所以天下人民都归附他。所谓兴利,就是有利于农业。所谓除害,就是禁害于农业。农业发展则粮食收入增多,粮食收入增多则国富,国富则人民安于乡居而爱惜家园,安乡爱家则虽改变他们的风俗和习惯,对他们驱使和调遣,以至于有所杀戮,人民都是不憎恶的。这都是致力于粮食生产的功效。人君不发展农业则粮食必少,粮少则人民贫困,贫困则轻视家园,轻家则容易外逃,人民轻易外逃则君令不能做到“必行”,君令不能行则禁律也不能做到“必止”,禁律不能必止则战争不能做到必胜,防守也不能做到必固了。法令不能必行。禁律不能必止,出战不能必胜,防守不能必固,这叫作寄生的君主。这都是不发展农业缺少粮食的危害。所以增产粮食乃是成王业的根本大事,是人君的重大任务,是招引民众的途径和治国的道路,他明白这一点,这些年来,也一直这么做,自问才学、政务、军务上不如杨士奇、杨荣、杨溥三人,他登基之初,便将这等权力放手,以杨溥、杨士奇、杨荣等三杨入阁,自己按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自己进行“批朱”。
各种大事不必通过皇帝而可以下达全国,而皇帝也不必面对全国堆积如山的奏折,从而耽误了国事,从父王去世,到如今已有五年,五年里,他越发明白治国之道,治一个国家,靠着的不是皇帝,而是天下臣民,皇帝要做的不是什么要做,去管,去指手画脚,”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而且一再强调无为才能无不为。所以”无为而治”并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不过多的干预、顺其自然、充分发挥万民的创造力,做到自我实现。当然了,无为决不是一无所为,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一种“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用圣贤的话儿说,无为而治的”无为”是不妄为,不随意而为,不违道而为。相反,对于那种符合道的事情,则必须以有为为之。但所为之为,都应是出自事物之自然,无为之为发自自然,顺乎自然;是自然而为,而不是人为而为。能做到这一点很难,在他看来,历代明君中,唯有汉景帝,汉文帝,隋文帝、唐太宗、宋仁宗算是做到了,至于自己,他自问做到了这一步,首先他将自己放在了一个最恰当的位置上,绝大多数时间配合大臣们的要求,自己绝对不去干预那些大臣们做事情,因为他知道,那里面比他强的人多多了,比如怎么样搞政治,他肯定不如杨士奇,怎么样练兵,他肯定不如杨荣、就是道德上,他自问做不到孝,仁,礼,信,勤,义的道德典范,既做不到何不苦苦撑下去,弄得自己不痛快,群臣也不痛快呢,内阁和各部院可以把事情做的很好,大明王朝的国家机器没有他事必躬亲,没有他指手画脚,也能照常运转。这五年的效果就很明显,父王留给自己的摊子,不能说差,但也绝说不上好,首先自己的几个叔父,个个图谋不轨,拥兵自重,不说江南的赋税,百姓的困苦,安南的战乱,北方边境鞑子的隐患,国家户部的困境,这哪一样都足够他累的,但他不累,事实上从登基之初,他只做了一件事,那就是用人。
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道之所符、自然之验。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能安天下者,惟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