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李文星寄予厚望的奥维兹最终还是没能当场拿下克莱尔的演出合同,
源自克莱尔母亲西蒙斯夫人的犹疑,说是要考虑考虑,双方甚至没有就合同内容展开谈判。
应有之义,也是李文星的要求太高,本来就不可能当场签约的。
即使心中眼热那一百万元的高额佣金,西蒙斯夫人还是对签署合同后,为女儿的未来担忧。
想拿到百万片酬的合同,就必须签下附加协议,而一旦签下那份协议,自己女儿未来五年的人生,将会被限定死,
最直接的体现,签下合同后,女儿就必须马上退学,进行比较专业的演技培训,
只这一点,就让她疑虑重重。
而即使不在意这个,她也不好表现的太过露骨,
总得维护自己在女儿心中的形象不是?如果女儿长大后,明白过来,为了一百万,妈妈把她给卖了,还怎么有脸面对女儿?
好吧,只能说,西蒙斯夫人是一位好妈妈,没有因为女儿的冲动,也没有自私的为了钱,替女儿做主选择签下合同。
她更希望女儿能在心平气和,冷静的心态下,做出正确的选择。
当然,这些都是奥维兹特意转告李文星的,
因为西蒙斯夫人跟他私下里谈过话,希望这边能暂时不要签下其他人。
李文星不禁莞尔,还真是位聪明的女人。
如无意外,克莱尔签约应该是稳了。
西蒙斯夫人的不阻止,其实就已经是同意,克莱尔早晚能反应过来。
一百万毕竟不是小数,西蒙斯单独自带着克莱尔生活,日子过的很拮据,也很需要一笔钱。
刚好,克莱尔本人是非常热衷于做明星的,就连最开始寄送应征照片,都还是偷偷做的。
到真正面试时,因为不敢独自前来,不得已才袒露给妈妈。
相应的,克莱尔那边已经距离成功不远,卡米拉一家人则是带着合同回去商议了,而莱斯利这边却是最为顺利,
根据唐书瑄的转述,莱斯利之所以需要那笔钱,是因为她必须在一个月内,凑足三百三十五万,用来缴纳遗产税。
也就是说,其实莱斯利还是位富豪遗孀,家里也是有矿的。
但是米国的国情如此,想要继承父母的遗产,就必须先交情遗产税,
如果在限定日期交不齐遗产税,那么就只能放弃遗产的继承权。
想想就知道,一百四十万美金的缺口,把莱斯利卖了也交不起。
尽管,若是有一定的人脉关系,其实可以先从银行贷一笔钱,缴完税,继承了遗产,再还贷款就行。
可关键是,如果没有抵押物,银行又怎么会放贷给她?
这种情况下,只能找私人借贷,然而那却是意味着无尽的麻烦。
私人借贷公司,大多都是黑帮背景,莱斯利一个小姑娘,又怎么敢惹得?
没关系没背景,她的那点格斗功夫,又有什么用?人家分分钟把她控制住,谋了财还要谋色,运气不好,就活不成了。
只能说时也命也,让她幸运的碰到了李文星和唐书瑄,
唐书瑄直接带她下五楼,到创新星艺人经纪公司签了三份合同,
一份是主演《艾丽卡》的雇佣合同,另一份是出演《古墓丽影》女二号的雇佣合同,
签完这两份合同后,唐书瑄直接就把那张支票交给她,等于是预支了片酬。
还有一份演员经纪合同,从此以后,莱斯利就是创新星签约的艺人。
值得一提,创新星就是后世那个大名鼎鼎,收录、签约、涵盖了半个好莱坞,以及世界上无数国家和地区的级明星,米国三大明星经纪公司之一,与威廉莫里斯齐名的。
早在去年八月份,林雪莉来米国述职时,李文星就委托他将这家公司收购回来。
四十万美金,百分之四十的股份。
按照当时的市价,李文星至少是溢价了十倍收购,可以说是百分百天使投资。
不过像这种明星经纪工作,最重要的还是出色的经纪人资源和明星资源,
虽然李文星在收购价钱上吃了亏,却也在收购协议内容中,将奥维兹等五位创始者人,死死绑在了公司中,
奥维兹五人各自分别持股12,收购协议规定,五年以内,如果他们离职,属于他们的股份,就会被李文星收回。
且自离职日起,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从事明星代理人工作。
这样的收购协议,也说不上谁吃亏谁便宜,
奥维茨五人虽然在后世是公认的有才,但是年前的他们,却都只是初出道的年轻人,他们自己对自己的认知也就不足。
在他们想来,也许五年内,他们也赚不到这么多钱,毕竟才刚刚成立,他们还在摸索、积累经验、学习的阶段,
公司做不起来就算了,五年后,他们每人还能分几万块呢,
如果他们侥幸将公司做大,赚到了钱,他们五个手中可是有百分之六十的股份,很轻松就可以将李文星挤出去。
而对李文星来说,的存在,只是为他的电影公司服务,他本身对并没有什么念想。
只要有钱,还怕请不来大牌明星为他拍片?又何必还花心思经营经纪公司,完全没必要。
且如果后续奥维兹几个耍坏,他也有办法制衡,
因为在他主动放弃了公司的运营权后,却额外享有公司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如果公司要扩股融资,他是有优先认购权的,这就保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