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凶犯的具体身份,照会并未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对于奎光的腰牌,则称之为“凶犯对中国政府的拙劣的构陷”,并一一譬解,具体缘由,即如陈亦诚向关卓凡汇报者,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对于案发现场发现皇宫侍卫的腰牌一节,各国公使馆本就是存疑的:
正常情况下,干这种一旦败露、必罹“大辟”乃至“凌迟”的隐秘勾当,必然提前将一切可能表露真实身份的特征消除,又怎么会将如此重要的证件带在身边呢?
而且,“据庄神父云”,凶犯自后角门从容进出,并未上高下低;三个受害者,也几乎都是一刀毙命,并未发生过任何激烈打斗,成人手掌大小、沉甸甸的一块柞木牌,从怀里掉了出来,木牌的主人以及他的同伙们,却皆一无所觉?
三个受害者,几乎都是一刀毙命——凶犯可都是一等一的职业杀手啊,会犯如此低劣的错误吗?
现在,看了照会给出的理由,严丝合缝,便都确信了:皇宫侍卫的腰牌,确实是“凶犯对中国政府的拙劣的构陷”;进而,整件“南堂案”,都应该是“凶犯对中国政府的拙劣的构陷”了!
于是,不由得都大透一口气:
如果“南堂”确实是中国政府和其敌人的斗争的一个牺牲品,那么,“南堂案”就仅仅是一个独立的“个案”,出现下一个类似的受害者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少了——
不必再去担心“凶手在暗,犹如虎豹潜伏;遇害者在明,好似羊鹿株立,逝者已矣,下一个遇害的,不晓得会是谁?也不晓得会于什么时候遇害?”
咳,俺就说嘛!这几年,俺们跟中国人的相处,大致还是过得去的嘛!不至于有中国人看俺们不顺眼到“见一个、杀一个”的程度嘛!
中国政府,就更加不至于掺和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了嘛!
心头大松,那种如芒在背的感觉消失了,脑子便更加敏锐些了:
现场两个泰西人,凶犯为什么杀阿历桑德罗而放过庄汤尼呢?按理说,不论“扶清灭洋,杀尽洋夷”是真是假,凶犯都要尽力扩大本案的影响力,庄汤尼是正司铎,阿历桑德罗是副司铎,杀庄汤尼,造成的影响更大呀?
结果,庄汤尼却成了本案唯一的幸存者。
再想一想庄某人的国籍,恰恰好就是法兰西呀!
还有,昨儿个天一亮,法国人就打上外务部的门了,彼时,距离案发,才过去多久啊?
这个动作,也未免太快了些吧?
总觉得,法国人好像……“有备而来”似的?
呃——
难道,本案同法国人,真的有什么瓜葛?!
买锅的!
法国人真能疯狂到这种程度?
呃——
想来想去,还是不大可以想象啊!
算了,一时想不清爽,先继续往下看吧!
只看得一两行,就不由睁大了眼睛:
中国人放大招了!
“大招”开宗明义:
“我们认为,由某国代理中国天主教务之安排,其弊经已愈来愈明显,可是说,经已彻底落后于形势,到了必须做出根本性改变的时候了!”
“中国努力交好各国,可是,总有个别国家,恃强凌弱得寸进尺,欲壑难填;若两国交恶,终致彼此宣战,照万国公法,各自使者,应该‘下旗归国’——使者既已归国,何能再‘代理’教务?”
“战争胜负一日不决,教务一日无人照管;史有‘三十年战争’乃至‘百年战争’,难道,在华之天主教务,竟可以三十年乃至一百一十六年无人照管?”
“而‘三十年战争’之故例,亦清楚说明:于某国而言,国家之利益,永远凌驾宗教之责任,由某国代理中国天主教务,若其国家利益同宗教责任发生冲突,如之奈何?”
所谓“三十年战争”,发端于神圣罗马帝国内部天主教、新教之对立,最终将欧洲几乎所有主要国家都卷了进来,演变成历史上第一次全欧洲范围的大混战。
战争以德意志新教诸侯和丹麦、瑞典、法国为一方,并得到荷兰、英国、俄国的支持;以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德意志天主教诸侯和西班牙为另一方,并得到教宗和波兰的支持。
战争从一六一八年打到一六四八年,整整打了三十年,最终以哈布斯堡王朝战败并签订《奥斯纳布吕克条约》与《明斯特和约》——合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而告结束。
即是说,天主教的一方打输了。
有趣的是,法国明明是崇信天主教的,可是,据有神圣罗马帝国大位的哈布斯堡王朝是法国称霸欧洲的最大障碍,因此,在“三十年战争”中,法国同新教国家站在了一起。
刚开始的时候,法国因为自身毕竟是天主教国家,而且国内有胡格诺派叛乱的羁绊,一直只是假手丹麦、瑞典等打击哈布斯堡王朝,但当丹麦、瑞典与德意志新教诸侯均告败绩之后,法国只好撕下面具,赤膊上阵,在宰相黎塞留的带领下,直接出兵,与瑞典联合对阵哈布斯堡王朝。
哈布斯堡王朝则联手西班牙,南北两路夹攻法国,并且一度进逼至巴黎附近,但终为法军所败。接着,法国转入反攻,海军打败西班牙海军,陆军则在罗克鲁瓦战役中击溃西班牙陆军主力——这是一场极重要的胜利,法国陆军由此取代西班牙而为欧洲第一陆军。
之后,法、瑞军攻入神圣罗马帝国境内,连战连捷;一六四八年,处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