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都市现代>文娱之黄金大道>第39章 乌龙

“还回去?还给谁啊?”王君不解的问道。

“啪!”

王爸用力的拍在了桌子上,一脸气愤的说道:“还什么还,人家钱都已经给了,你还回去人家还会要吗?”

还钱?

王君听得有点懵了,为什么要把钱还回去,难道是觉得价格太低了吗?

这心也太大了吧!

“爸,你这是……”

“小君啊,我以前是怎么教你的,你怎么可以做出这种事情呢?”

王君的话还没有问完,就被王妈一阵呵斥,让王君的问话又吞到了肚子。

只是他感觉有些不对,好像事情变得有些不受控制了。

“等等你们都不要说了,先听我说!”感觉有些被动的王君决定先制人。

……

“这么说,你真的只是把使用权卖了,署名权和著作权都还在?”王妈有些不确定的问道。

“当然还在啊,那,这是签署的合同,你们可以自己看嘛!”王君把和黄成武签约的文件从一堆礼物盒里面给抖了出来,然后递给了他们。

王爸和王妈两人拿过文件,翻来看到最后署名的时候,终于确定之后两人对视一眼,顿时有些不好意思的看了王君一眼,就把文件还给王君了。

“看来是我们弄错了,是爸妈弄错了!”

看着有些不好意思的爸妈两人,王君也是很无奈,原来他们两闹了个大乌龙。

事情的起因就在于今天早上王君出门上学后,宝金唱片公司的高松竟然找到了王君这里,还在电梯门口拦住了王爸。

而他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希望王君的父母能够做通王君的思想工作,把《我的未来不是梦》的所有版权都卖给他。

这里所说的所有版权和王君、黄成武签订的那个不一样,指的是《我的未来不是梦》的署名权、改编权、使用权和版权。

也就是说,只要王君答应了这件事情,这歌就和王君再无任何瓜葛了,而他也不能和别人说这歌是他写的,不然高松就有理由告他。

看高松当时的样子,应该是为了公司,或者为了某个人看上了王君的歌曲,然后把所有的版权购买过来之后,就可以将某个人打造成创作歌手。

在这个文娱盛世,无论是什么行业的创作者都是非常吃香的,创作型歌手就要比普通歌手要受欢迎一些,毕竟身上笼罩着一层名为“才华”的光环!

高松也简单的调查过了王君家的家庭情况,妈妈戴兰是家庭主妇,没有什么收入来源,爸爸王平是一家国企的出版社,每个月只有不到五千块的工资,唯一的一套房子还是上一辈留的。

所以在他看来,这次他亲自出手一定能够手到擒来,轻松的说服王爸他们让王君把歌曲让出来,毕竟没有多少金钱的他们,随便给个几万块就可以打了。

之前王君那斩钉截铁的态度让高松知道了王君的决心,所以他决定从王君的父母入手。

只是让高松没有想到的是王爸虽然只是个在出版社上班的一个编辑,但是多年的文字工作让他对于这种用钱来购买别人创作的作品的这种事情是深恶痛绝的。

他最恨的就是那些仗着自己有钱到处购买别人的作品,然后向世界宣称自己是创作家这种事情了。

多年的出版社工作,让他对这种事情见的是太多了。

他既讨厌那些买来别人的作品用来沽名钓誉的人,也讨厌那些因为卖出了作品所有版权而自艾自怨的人。

王爸不想让自己的儿子成为那样的人,所以他当时立刻就拒绝了高松,并且直言不欢迎这样的客人,连门都没有让他进。

这件事情让之后去上班的王爸一整天都心不在焉的,好不容易等到下班后回到家里,现王君还没有回来,顿时就着急了,他就怕王君会受不住金钱的诱惑,把自己的作品给卖了,变成别人的了。

而王妈知道了之后也是同意,因为在她看来一歌的收益应该细水长流才对,哪能做一锤子买卖啊,这明显是吃亏的。

因为根据华夏的《版权法》法规定,所有智力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绘画等都有“著作权保护期”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同时还规定,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保护期过期之后,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使用作品,包括商业利用。但是需要注明原作者名字。

举个例子说,就是今天王君把《我的未来不是梦》、《流言有一千分贝》两歌或卖或送给黄成武,但是也仅仅只是使用权罢了,以后他出的专辑就和王君一毛钱的都没有了。

但是在这张专辑之外,如果有人或者公司要用这歌做商业活动,那么就要收取版权费,这版权费用王君就有一份。

即使是王君死了,在五十年之内也同样有效,这些版权费用是可以留给子孙后代的。

就像前世mj一样,即使他死了他歌曲的版权也同样价值不菲。

而这才是王妈支持王爸的原因。

多年的精打细算让她把事情都考虑到差不多王君死后五十年之后了,整整一百多年啊!

而王君回来之后的回答也很有问题,在他看来是卖给了黄成武,没有什么问题,可是在王妈王爸看来,他这是卖给了高松,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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