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策略,是耐克这几十年来蚕食各国民族体育品牌的绝招,屡试不爽。
而至于所谓“赞助”田泳中心的运动员,就更无耻了。
“赞助”不是“代言”,意思就是我施舍你几双定制球鞋,你给我在奥运赛场上做广告,但同时你没资格上我耐克的电视广告,以免你们这些三流运动员拉低了我的品牌形象。
一般这种“赞助”,都是针对欧美未成名的年轻选手的,可在这个年代,国内田径游泳运动员,却都只能是这个待遇。
汪直心里冷哼一声,邱主任还傻乎乎的激动着,以为美国人来帮助他们了,实际他根本不知道,这三条看似“互惠互利”条款,实际上就是彻彻底底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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