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记录,明显能体会到路家的大势已去,连警察的问话态度都毫不客气。更何况这件案子是中央直接下批要求重新审理的,徇私枉法也不敢明目张胆,恐怕这也是为什么最后一定要有人来了结这件事的原因。
(第一次审讯)
——“沈家夫妇是怎么死的?”
——“安眠药自杀,这是众所周知的。”
——“是你们干的么?为什么要逼迫他们?”
——“不是,他们自愿吞服的安眠药,这与我们路家无关。更何况你有什么证据显示我们有意逼他们?”
——“你以为我们一点证据都没有,会叫你们来协助调查?我希望你们能配合,毕竟你们路家今时不同往日了。我们也已经重新调查了当时的情况,有人表示,案发前几日你们曾和沈家夫妇共进晚餐,似乎闹得不太愉快。请说一说你们当时都聊了什么吧。”
——“我们只是普通朋友聚餐而已,这么久了我怎么记得。”
——“那我来提醒提醒你:当年,沈家夫妇得罪了你们,手里拿着你们的把柄,所以你们逼迫他们自杀,如果他们选择抵抗,那你们就会以手上的势力,让他们尝到忤逆你们的恶果,他们无奈之下,选择了服安眠药自杀。事后这件案子被草草了结,你们以为万事大吉了,没想到仅仅两年就东窗事发了!”
——“你这是污蔑!你根本没有证据!”
——“当时有服务员听到了你们谈话中的一些词语,比如钱,比如自杀,比如儿女。”
——“怎么可能!如果有这种证人的话,当年查这个案子的时候,怎么没有见什么服务员出来说话?你以为我不知道你们警局的手段,少自作聪明了,别想诱供!”
——“诱供?哼,我看你是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落泪!小刘,把证物拿上来。”(2号证物)
……
……
(第二次审讯)
——“你们昨天去见了林家人,为什么?”
——“我们去托付自己的儿子。”
——“……”
——“……”
审讯记录到此为止。所谓的“2号证物”如今并不在档案袋里,所以安宇哲无从了解究竟是什么东西让路家选择去认罪,而且是在他们和林家谈过之后。
和林家谈过,这件事警局也明确的知道。
这么巧妙的时间点。
警局在审讯时虽然质问了路家,然而仅仅是得到一句“我们去托付自己的儿子”,就结束了这个话题。
他们没有再查下去,而是在路家认罪之后就结案了。
庇林家?并且这种包庇是被警局、被林家、被忘川的政界所默许的?
所以,林家当初愿意帮路家的理由,根本不是所谓的s集团,或者多年交情这么简单和单纯,而是因为,路家将这件大案,接了下来?
所以,是不是可以假设,当年这个案子,路家只是一个替罪羊?
不对,安宇哲暗暗摇头。
路家应当是有所涉及的,不然矛头不会直至路家,但是林家也应当参与其中了,甚至很可能林家才是真正的幕后推手。
而这个“2号证物”,究竟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