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继承法》第十七条有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林简态度专业,继续道:“简单来说,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所立,且经过公证的遗嘱为准。我手中所握遗嘱经公证,且立嘱时间比您手中那份更晚,最具有法律效率。”
“中国《继承法》第十七条有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林简态度专业,继续道:“简单来说,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所立,且经过公证的遗嘱为准。我手中所握遗嘱经公证,且立嘱时间比您手中那份更晚,最具有法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