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了辩方律师所说的,精神错乱,丧失神智?至于辩方律师提出的,关于被告对死者孟观远所做的事情,实在是吾等平生见过的,寡廉鲜耻之最,狗彘不若之极,说是畜生,都侮辱了畜生这个词!吾等纵观世界各国神话传说,宗教预言,从未看见过奸-尸幼童是为了使其复活的故事。而辩方律师却堂而皇之地说道,被告作为一个已经15岁的人,相信如此荒谬绝伦的故事,竟然真得如此做了。如果此等谋夺他人生命,还亵渎死者遗体的事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那岂不是说,天底下所有杀人犯,杀了人还不够,做得还不够彻底,都应该去尝试一下奸-尸,以复活死者,逃脱刑罚?如果所有犯罪者都可以用张口即来的丧失神智来逃脱刑罚,那天底下的神经病岂不是可以为所欲为,杀人放火,奸-淫掳掠,无恶不作?那世界上的警察,法院,检察院,律师等等,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岂不是统统都该去做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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