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很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她说瞎话的本事就会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
“那任总,您当初为什么会选择沈小姐?”
amy坐在驾驶座上,朝着低头看文件的任皓谦温和一笑,“据我所知,当时比沈小姐更好的人选是大有所在。”
“你今天话有点多?”可能晚间会议时间过长,任皓谦的眉眼浮现淡淡的疲倦,连说话的语气都有些染了一层倦意。
“i a(译:我不是在多管闲事),”amy抓着方向盘的手动了动,将车子拐进了一条安静的道路,她顿了顿,声音有些急促地解释道:“i aurious.(译:我只是好奇。)”
“你好奇什么?”他抬起手,揉着自己的眉心,微微闭眼。
“好奇任总喜欢什么样的女孩子?”amy说这话时恰巧是红灯,她停下来,微微偏头,视线落在任皓谦假寐的侧脸上,她似乎从他波澜不惊的神色里寻不到一点蛛丝马迹,紧接着电话铃声就响了起来,amy客气的中文渐渐消逝在任皓谦的耳边,他侧着身,睁开眼,看着窗外,夜色很美,和雾色相交织,远远望去,笼罩在城市里的夜此刻更像一幅油画,厚重静远。
他和沈夏的第一次见面就是在这样的夜色之下,她披着一件灰绿色的外套,站在街口。
“不知道任先生喜欢什么样的女孩子?”这句话,是她见面对他说的第一句话。
而她却不知道,他选择她的理由,并不全然因为沈家的势力,而是从她的眼中看到了精妙绝伦的演技。
他和她是同类人。
尽管她起初很讨厌他,然后装作或者真正的喜欢他,逢场作戏或者假戏真做,他都无所谓,因为还有一个月的期限,一个月之后他和沈大小姐就再无瓜葛。
“你知道我为什么会选择沈夏吗?”当amy挂断电话后,任皓谦目光直直盯着道路前方,有些走神,像是自言自语。
“为什么?”amy露出有些期待的神情边开车边透过镜子看着任皓谦的脸。
“因为我从她的眼睛里看到了曾经的自己。当一个人很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她说瞎话的本事就会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
“炉……炉火纯青?”a underand.(译: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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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夏从电影院出来的时候,恰好是晚上九点整,她穿的很单薄,一条浅色的牛仔裤,和一件大大的米色毛衣。
她站在街口,伸手拦车时,突然一件很温暖的西装外套披在了她的肩上。
熟悉的味道,熟悉到她想哭。
甚至她产生了扭头就走的冲动。要不是因为该死的心跳和动弹不了的双脚,她敢打赌此刻自己肯定逃之夭夭。
抓着钱包的手指关节微微泛白,连她的呼吸都开始失去节奏,以至于她干咳了几声,而站在她身后的人,却不说一句话,不动声色地压抑着心底汹涌澎湃的思绪。
那是他这么多年以来,第一次因为冲动出现在某个人的面前。
沈夏愣了几秒钟,然后冷冰冰地将外套脱下,送还到某人手中。
她没敢回头看他,一直低着头看他那双昂贵的皮鞋。
在她堂而皇之要溜走时,他却伸出手拉住了她,很平静的声音,却夹着淡淡讥讽,“沈小姐是要在我面前被车撞死吗?”
沈夏抬眼一看,正好一辆大卡车从跟前开过,她幽幽地叹了一口气,随即李由那张干净耀眼的脸,就这样闯入她的视线里,凛冽桀骜的眼神,细细长长的单凤眼,高挺的鼻梁下是两瓣噙着骄傲的薄唇。
六年的时间,岁月在他身上沉淀出了深度,而在她身上,却刻写了沧桑。
“谢谢!我很想在你面前撞死。”她开口的瞬间,就已经哽咽。
“那你去吧!”李由蓦地松开她,将她用力地往外推了推。
沈夏咬唇,刚刚悬在眼眶中的泪,被李由这句话气的挤了回去,她绕过他,往前走了几步,又伸手拦车。
李由走过去,再次将外套披在她身上,然后手很自然地拉住她的衣袖。
沈夏却是心突的一跳,一低头,就看见他温暖的手指扣在自己米白的毛衣袖子上。
一时间,她所有的狠话都卡在了喉咙里,再也没有力气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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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总,是沈小姐。”amy将车平稳地停靠在路边,刚要下车,就注意到沈夏身旁的人,她惊讶地转过头,看着任皓谦,一脸迷惑,“李总怎么会在这?”
任皓谦淡然一笑,将刚刚批阅的文件递到amy手中,掏出手机搜索了一下沈夏的消息,约莫半分钟,才语调寡淡地半开玩笑道:“因为我抢了他的未婚妻啊!”
“那任总我送您回去?”
“不用,我在这等一下她,你先回去休息。”
“好的,任总,明天见。”
当amy走后,任皓谦再次打电话确认了一下,网上对于沈夏的消息已经全部撤下来,可见李由祷拐媸抢桌鞣缧小
想到这,任皓谦颇有深意的一笑,解开安全带,他姿态优雅地走下车,然后迈着极慢的步伐往沈夏的方向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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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祝福我新婚快乐吗?”她站在他跟前,努力地想要看到眼前的人在听到这句话之后哪怕一丁点的情绪变化。
可是,身前的人却握住她的手,认真反复地看了一遍,神色不惊不乱,连语气都异常平缓,“沈小姐确定是新婚?连个钻戒任皓谦都买不起?”
就在沈夏即将败下阵来时,任皓谦的出现仿佛沙漠遇见绿洲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