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凡早已习惯,见怪不怪。
“小凡,你来啦。”叔叔李中堂的声音,在厨房那边响了起来。
李中堂是个大学生,曾到莫氏公司实习。
当年的大学生,比现在的大学生,含金量高出许多,几乎都是铁饭碗。
兼之李中堂干劲十足,勤劳敬业。
他很快就受到莫老的赏识,晋升经理的位置,受到重用。
后来莫老得知李中堂是个孤儿,更是凑合她跟女儿在一起,招他做了上门女婿。
用现在社会人的话来说:
李中堂可谓是吊丝逆袭,出任ceo,迎娶白富美,走向人生的巅峰。
只是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
作为上门女婿,李中堂在莫家没有什么地位。
当年莫老还在的时候,李中堂倚仗着莫老,还能说得上几句话。
莫老走后,尤其是面对强势刻薄,在莫氏公司有“灭绝师太”之称的莫红清面前,李中堂更多的却是忍让与包容。
所以,老婆事业繁忙,女儿学业繁重。
家务几乎都是由李中堂一个人全包,包括现在的买菜做饭。
听到叔叔在叫他。
林凡应了一声,穿过客厅,走向厨房的时候。
在莫家落地窗大阳台上,看到了肤白貌美,身姿秀挺,气质清冷的莫颖颖。
只见她身穿着贴身居家服,一边压着长腿,锻炼着身姿,一边用她的艾派,看着某道题目的讲解。
莫颖颖是叔叔李中堂,与莫红清的女儿。
不跟父亲姓,跟母亲姓。
李中堂作为入赘的女婿,就是这么没有地位。
莫颖颖跟自己一样,是白云一中的高三生。
还是白云一中的“四大校花三大少”,其中的四大校花之一。
莫红清自持曾经是大户人家的女儿。
所以非常注重女儿的家教,优雅端庄、知书识礼。
莫颖颖在母亲的培育下,也成了一代大家闺秀,在云北区上流社会里,也是小有名气的美女。
她天生丽质,肤白貌美,即使不施粉黛,也难掩容颜。
身材秀挺,亭亭玉立,举手投足之间,都洋溢着青春活力。
通晓琴棋书画与舞蹈,谈吐有度,待人有礼,音容里带着只可远观,而不可亵渎的清冷初然气质。
尤其是学习成绩非常的好,在全校都是能排得进前十的存在。
人靓身材正。
学习成绩又好,甩其他富家子女几条街那么远。
女儿与公司,正是莫红清最引以为傲的两样东西了。
林凡见到莫颖颖的时候,心里微微一动,有一种异样的感觉。
是今生的记忆在作怪。
之前的自己,很明显是喜欢,甚至是爱慕莫颖颖。
这也难怪。
不得不说,莫颖颖确实是个很有气质的大美女。
此时,日落西沉,天地间一片静寂。
阳台上的莫颖颖,身姿卓越,犹如晚风中一朵摇曳的雏菊,气质超脱不凡。
尤其是此时,身穿着这套的居家服,上身只是一件杏色的吊带衫而已,露出粉藕一般的莲臂,与迷人的小锁骨,下身只是一条白色的小热裤,一条汉白玉一般的大长腿,微微的盘曲着,真是犹如跌落人间的精灵一般,说不出的仙气。
不过,现在的林凡,有着几千年的阅女经验,什么漂亮仙子没见过。
所以他也只是微微一动而已。
内心并没有掀起什么涟漪,目光也变得了很淡然。
事实上。
莫颖颖虽然表面上一副知书达理,对谁都是一股平易近人,很有礼貌的模样,但骨子里却是透着一股冰傲清冷,生人莫近,也近不了。
对待林凡这个穷亲戚,如同她的姓氏,随他妈!
外表虽然一副客客气气,但打心里就看不起,林凡这个非城里人,甚至是非常嫌弃。
想当初,她第一次见到林凡的时候。
虽然一脸眉清目秀,但是头发乱糟糟,都不知道起床有没有梳头。
上身是一条洗得发白,印着品牌字母的冒牌短恤。
下身依然是一条洗得发白,长短不合身的,杂牌牛仔裤。
两脚更是穿着一双脏兮兮的板鞋,都不知道刚刚走过那一条肮脏的泥路,一脚都是泥巴的。
坐没坐相,站没站姿,见到自己与家人的时候,只顾着低头,连说句话都结结巴巴的说不直,一脸的窝囊相。
真是要多土,有多土了。
润土都没有他土。
当然,她自持是一个有家教与修养的女孩,没有将鄙视与嫌弃,这一切表露出来。
莫颖颖远远的率先叫了声:“林凡,你来啦。”
林凡应了声,便走到厨房去了。
“叔叔,我来帮你吧。”
李中堂舀了一勺汤,试了一下味道,道:“不用了,小凡,你先客厅坐一下,很快就有得吃了。”
林凡对李中堂心存感激,还是坚持帮忙:
洗碗端菜,收拾餐桌,准备开饭。
李中堂虽然跟林凡,没有血缘关系,但还是把他当作一家人了的。
爷爷李明华,毕竟六十大几岁了。
年事已高,体衰力竭,去不了工地,干体力活了。
平时,只能靠收废品,来维持一家子的生计。
他已经老到,承担不起,林凡高中的,妹妹木芷慧初中的,学费与生活费了。
两个孩子的学费与生活费,都是李中堂偷偷给的。
自从莫家二老走后。
李中堂也曾经提过,想接爷爷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