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都市现代>大唐最强路人甲>第27章 不速之客

阿斐手起刀落,把山鼠的脑袋一一切掉,然后挖了一个雪坑埋在里面。

“惊云,那个山洞就在不远处,你跟着我上去,当心脚下。”

阿斐把包裹跨在身上,左手拿着宝剑,右手提着山鼠尾巴,一路往山坡上走,步伐轻盈,如履平地。李惊云跟在后面,手脚并用,勉强跟在后面。

眼前的山坡并不甚高,却极为陡峭,再加上覆盖着薄薄的冰雪,踩在上面极为滑溜。每到李惊云爬不上去的地方,阿斐就先行上去站稳,把宝剑的剑鞘递过去,拉李惊云上坡。两人约莫耗费了半个小时的时间,爬上了半山腰。

阿斐走到一堆树枝旁,用宝剑拨拢开了,露出一个可容一人钻入的洞口,然后率先走了进去,点亮了火折子。

微弱的光线下,李惊云看到洞内有些锅碗瓢盆,另一边还堆了一些干柴,显然是阿斐之前在洞内居住时预留的东西。

“这个山洞比较隐蔽,而且地势比较陡峭,一般的野兽都进不来。看洞里的情形,应该没有其他人进来过。”

阿斐一边说,一边翻检洞内的各样物品。

“阿斐,抓山鼠的办法你是怎么知道的,有人教给你吗?”

李惊云从刚才就非常好奇,憋了一路了,还是忍不住问道。

“没人教我,是狼群教给我的。冬天下大雪后,狼群猎捕不到大型猎物,就用这种办法捕食山鼠充饥。我很小的时候,就在狼群中生活。直到两年前,狼群被驻军围剿之后,我才回到人类社会。”

阿斐已经熟练地把篝火点燃了,开始用胡刀把树枝削尖。上次遭遇狼群之前,她就准备烤山鼠充饥,只是阴差阳错,最后吃的是烤狼肉。

对于狼,阿斐有一种独特的情愫。如果不是陷入绝境,她不愿与狼群生死相搏。在某种意义上说,阿斐对狼的感情比对人更深。因为,狼群把她养大,教给她生存的本领。而对人类,自己的父母亲人已经全都被仇家杀害。在遇到李惊云之前,她对所有的人类都充满了敌意。

在市镇上第一次遇到李惊云,她就感觉对方与其他人都不一样,无论是眼神还是说话的感觉,都显得极富亲和力,给人一种温暖的感觉。紧接着,俩人一起下馆子大快朵颐,在布帛店死里逃生,双方的命运就已经牢牢地绑在一起了。再到后来,俩人一起在雪上滑行,李惊云意外受伤,遭遇狼群,偶遇哥舒翰,抵御丐帮围攻,进入雅儿府中,吃涮羊肉喝葡萄酒,合力击杀华服男子,再次逃亡……

这一切的一切,已经让阿斐把李惊云当做了可以守候一生的伴侣。她从小孤苦无依,到现在连姓什么都不知道,只有李惊云认可自己,赏识自己,甚至在被丐帮围困的生死关头,还要与雅儿梗着脖子叫板。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李惊云能够证明自己生命的价值,给予自己生存的目标和意义。

“我来烤吧,做饭这件事还是我比较擅长。”

李惊云主动走了过去,用削尖的树枝穿过山鼠的身体,插在篝火附近。不一会儿,所有的山鼠都被树枝穿好,围在篝火旁开始慢慢地炙烤。

冬日里的山鼠格外肥美,在火焰的炙烤之下,不断有油花冒出来,发出滋滋的声音,香味逐渐地蔓延开来。

李惊云和阿斐的肚子都开始“咕咕”地叫起来,俩人早上起来到现在滴水未进,早已经饿的前胸贴后背,现在闻到香味,肚子自然起了强烈的反应。

“好香啊,老丈已经好几天没吃饭了!”

一个人影鬼魅般地飘了进来,正是那个厚脸皮的白胡子老头。

阿斐噌地一下站了起来,从怀里摸出那把银柄胡刀,死死地盯着这个不速之客。宝剑对于她来说,有些过长,而且很不顺手。阿斐第一反应还是选择了用一直跟随自己的胡刀来对敌。

白胡子老头看了阿斐一眼,轻“咦”了一声,赞赏道:“你倒是有几分练武的天份,架势摆的有模有样,也没有套路的约束,将来定是武林中的一号人物。”

阿斐心知这是自己迄今为止遇到的最强大的对手,当下把全身的精气神都集中到了一点,等待对方下一步的举动。

李惊云知道白胡子老头只是想蹭饭,并无其他恶意,而且阿斐的身手虽快,但与武林高手正面相拼,必然讨不了什么好处,当即劝说道:“阿斐,没事,不用紧张,这位老丈只是想吃点烤肉,并无恶意。”

阿斐好似充耳不闻,仍然全神贯注地盯着对方。因为,那老丈并未解开周身的气势。敌不动,我不动!

“小郎君,你不必担心,让我和这小女孩过两招,不会伤了她的。”

白胡子老头嘿嘿一乐,说道。

阿斐此刻还是女扮男装,却被对方一眼识破了身份,可见老头的眼光有多精准毒辣。

“你是叫阿斐吧,不用客气,把我当做仇人,用那种要杀掉我的信念攻过来。正好我已经很久没跟人动过手了,全身都有些不自在,饭前做个热身挺好!”

阿斐面沉如水,双脚在地面上开始不着痕迹地向对方移动。

李惊云还是第一次这么直观地看阿斐与其他人交手,当下睁大了眼睛,仔细观察她的一举一动。

忽然,阿斐动了,化作一团虚影窜了出去,刀光如碎银一般撒了出去,瞬间笼罩住了大半个洞穴。

“好!”

白胡子老头嘴上喝了一声彩,身形诡异地在洞内划了一条弧线,转到了阿斐的身后,轻松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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