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我滴神啊”。希望各行各业的专业们多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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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在现代经济中占据核心地位。
第一,市场经济从本质上来讲就是一种发达的货币信用经济或金融经济;
第二,金融是现代经济中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
第三,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货币资金作为重要的经济资源和财富,成为沟通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命脉和媒介。
正因为金融的特殊地位,国家十分注重金融安全,对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一直采取高压态度,让大家不敢越雷池。
侯沧海作为沧海集团掌门人,下定决心搞集资后,在行动上还是非常小心谨慎。小家小业可以犯错,沧海集团这种大错绝对不能犯错,犯错往往会致命。
湖律师所杨兵来到集团后,侯沧海便召开由杨兵、杨定和、宁礼群、王金、杜金瑞、小团姐等人参加的讨论会。选择这些人来开会也有原因,杨兵管人事,杨定和是集资方案发起者,宁、王、杜是财务人员,小团姐与工人们有密切联系。
首先由杨兵从法律角度来谈集资。
杨兵来之前知道开会内容,作了准备,从容不迫,道:“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都属于非法集资行为。但是,刑法没有非法集资罪,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数额犯罪,它是该类型犯罪的兜底条款,有非法集资行为,且数额较大,但无法以其他罪名定罪时,定该罪。也就是说非法吸收存款这个行为到达一定数额,有一定危害性即可入罪。如果这个行为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欺骗手段等等,就构成集资诈骗罪。”
几句话,他就将大家以前不明白的事讲解得清清楚楚。
杨定和在黑河镇当党委书记时为了应对98年基金会兑付,在黑河镇政府搞过集资,所以一直不认为在内部搞集资是多大的事情,问道:“企业在内部搞集资,用于生产,是犯了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还是犯了集资诈骗罪?”
杨兵继续侃侃而谈,道:“非法集资构成要求是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其一,它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这是非法性;其二,它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宣传,这是公开性;其三,它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这是利诱性;最后,它面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沧海集团是向内部员工集资,不满足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
宁礼群、王金等人很专注地与杨兵讨论问题。
小团姐在锁厂死亡前曾经参加过多次集资,大家讨论集资时陷入对往事的回忆,未发言。
侯沧海思考着力点除了技术层面,还涉及到更高一级层面。沧海集团在破茧成碟的过程中遇到了太多妖魔鬼怪,各种稀奇古怪的事情都发生过。如果集资额度太大,被不怀好意的竞争对手盯上,借题发挥就可以把企业弄得疲惫不堪,甚至让企业无法经营。
纯技术层面的事情好应对,难就难在一笔糊涂帐。
诸人讨论时,侯沧海一直陷入沉思。最终,他还是下定决心:就算在内部集资或许有隐患,但是现在人穷志短马瘦毛长,再不自救,企业就完了。
经过讨论,侯沧海做出如下安排:“内部集资由杨定和主持,严格控制集资对象,只能向在册员工进行集资,更准确地说只能向有虚拟受限股的员工进行集资。”
杨定和如大将军一样临危受命,摘下眼镜,道:“我建议有一个最低集资限额度,这个额度定在五千元,否则集资没有意义。我欣赏张总在经销商大会上说的话,凡是双退者以后一刀两断。这一次企业生死存亡之际,凡是不愿意集资者,以后肯定不能在沧海集团工作。”
杨兵分管人事和薪酬,对最基础员工的收入水平还是挺了解,道:“五千,对多数员工来说是高了。”
杨定和显示出执掌一方的气质,道:“慈不掌兵,关键时刻我们必须要强硬,否则事情没法办。让大家掏钱,肯定要挨骂,但是挨骂后把事情办成,最终对大家有利。再说,我们不是白要员工的钱,渡过难关以后要还本付息。”
小团姐这时从回忆中走出,来到现实中,道:“山南人有个特点,不患穷而患不公,平时大家收入有差距,但是在集资时拉成一样长,基础员工绝对有意见,而且意见会很大。我建议基础员工2000元,班组长3000元,车间以上5000元。在服务机关的以3000元起,有职务的一律5000元。总监10000万,总裁们15000元。这样分层肯定也会有意见,但是意见绝对会最小化。”
侯沧海点了点头,同意了小团姐的建议,道:“这么大的一件事情,按惯例形成一个专门小组,杨书记作为组长,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宁总、王总、杨莉莉、小团组为组员,全面实施。”
杨定和退居二线以后来到沧海集团,最初地位并不高,是给陈杰当助手。经过一段时间磨合,胖胖的杨定和在好几件事情上显示出领导者风范,地位一步一步提高。在沧海集团里,专门小组是为了应付大事设立,一般由副总裁担任,杨定和担任了这个专门小组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