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都、副保正可另外得钱七千文,大保长三千文。
在上番期间,“保正、长、保丁殴骂所辖巡检,依本属刺史、县令法。保丁殴骂保长、保正,加凡斗二等”,明确建立严格的上下属关系。
除了奖励,还有惩罚措施,保丁“私逃亡,杖六十,计逃日补填。酉点不到,不赴教阅,许小杖科决,不得过七十。”
同时,裁汰县一级巡检司和县尉司下大量的军士和弓手,其实就是让民兵代替警察,节约大量的开支。
王安石实行保甲法的目的主要是三个。
第一是“除盗”。
诸户连坐,事情就变得和自己有关,人多就嘴杂,不敢在欺隐官府,这样就减少了犯罪的预防和及时处理。
第二是“与募兵相参”。
建立类似预备役制度,国家平日里不给这些人军费,让他们自己养自己,到打战时,这些人就是第一批征召入伍的部队。
所以第三条,“省养兵财费。”就很明确了。
但是和青苗法一样,改革派将事情想象得过于美好,而反对派又分析不清楚其中的利弊,为反对而反对,拿不出实实在在的改良意见。
上番,教阅,给保丁们带来的,非常深重的苦难,不仅严重影响家庭的农业生产,还受尽保正、保长、巡检、巡检部属的指使,提举保甲司的指使、勾当公事等等的欺凌和勒索。
有些保丁自毁肢体,以求免于教阅,逃亡的事件更是层出不穷。
“保甲一司,上下官吏,无毫发爱百姓意,故百姓视其官司,不啻虎狼,积愤衔怨,人人所同。”
遂起而反抗,“执指使,逐巡检,攻提举司勾当官。”
到最后“诸路盗贼蜂起,皆保甲为之,本欲御寇,乃自为寇。”
事势的发展,恰好走向了统治者意愿的反面。
后世无数专家学者给这法洗白,从变法派的奏章书信里边摘录他们的话,说明这个法是怎样怎样的好,怎样的强军弥盗,但是只需要看到一点,就知道这法到底是好还是坏。
有宋一代,直到保甲法彻底败坏,这些预备兵,或者在地方治安上有些用处,但是没有一个将领,敢把他们带去战场。
怎么说都行,跟什么都可以过不去,但是跟自己的性命过不去就不行。
带他们出去,就是连自己的人头一起送给敌人。
保甲法的效果,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