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领导见了军官,问道:
“你这是咋回事啊?”
军官回答道:
“那个被杀的女人,是我家邻居的老婆。她长得挺好看的,因为偶尔有过往,我们两个眉目之间就对上眼了。在杀那个女人之前,我和她一直在偷偷地幽会。那天早上,邻居因为自己在外面天冷,想着出门时老婆的脚板露在外面,怕她凉着,回来给她盖被子,正好我与那女人私会,躲在床下见证了邻居对老婆深深的爱意,想想这娘们真不是个东西,一时气愤就挥刀剁了她……这个事情是我做的,与卖菜老人无关,杀人偿命,就杀了我抵命吧。”
高层领导让工作人员录了军官的口供,并将军官所述的一切与此案收集的各类证据等进行了严格的验证与比对,结果是,军官的供词与案发当日的一切事实完全吻合。
就这样,卖菜老人捡了一条命回来。
经过共同讨论,集体决策,高层领导认为:
军官杀了一个没有廉耻、无情无义的女人,又救了卖菜老人的性命,还算是有人性的,即使他有通奸的丑行,但还是可以原谅的,于是就把军官给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