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造成了至少sān_jí伤残,鲁智深够“拘留”了。第二拳,把眼珠打了出来;第三拳把太阳穴打塌了……
毫无疑问,鲁智深就是个杀人犯,而且杀的是一个合法经营的个体户。郑屠与金翠莲之间,最多是个家庭纠分,经济纠分。而主要责任还不在郑屠,而在郑屠的老婆,郑大娘子那里。
退一步讲,就算有人该杀也不是郑屠,也应该是他的大老婆。鲁智深真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几百年了,为何郑屠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呢?是有深层次历史原因的,至少有三点:
一是我国自古以就轻商,士农工商,商在排在末位;二是人们有个顽固的观念——无商不奸。奸人都不是好东西,打死了活该;三是法律观念淡薄,崇尚暴力。
鲁智深倒拔垂杨柳是他的光荣,大闹野猪林是他的光荣!三拳打死郑屠决不是他的光荣,那是欺负弱小,就算不是耻辱,至少是污点!
写到这里,又想起早年中学课本选的一篇小说《项链》。法国名作家莫泊桑讲述了小公务员的妻子玛蒂尔德为参加一次晚会,向朋友借了一串钻石项链,来炫耀自己的美丽。不料,项链在回家途中不慎丢失。她只得借钱买了新项链还给朋友。为了偿还债务,她节衣缩食,为别人打短工,整整劳苦了十年。最后,得知所借的项链原是一串假钻石项链。
玛蒂尔德及丈夫是那么诚实与勤劳,我们却偏偏要批判玛蒂尔德的虚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