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把《海女》拿到富士台,就不得不考虑演员的片酬问题。
这样算下来,十亿円还不一定够。
……
当然,制作费是电视台出的。
但是,富士台给出的方案却很欺负人。
富士台给出两个方案。
第一个方案是委托制作。
电视台分阶段支付十二亿制作费,直接买断版权。
这是剧最常采用的制作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林海一方只需要把电视剧制作完,接下来无论收视率怎样,都和他无关。坏处则是,电视剧播出后产生的收益也和他无关。
第二个方案是联合制作。
这个方案类似对赌协议。电视台出资六亿,剩下的由林海自行筹措,双方共同持有版权,如果播出后收视表现理想,会有相应奖励。同时,录像带、dvd及其他方面的收益,也将按一定比例分配。
林海当然不会傻到选择第一个方案,但是选择第二个方案,就需要想办法把资金缺口补上。当然,这笔钱不需要一次到位,但是留给林海筹措资金的时间仍十分有限。
为了尽快来钱,林海把已经创作完成的《流星之绊》拿了出来,同时正在抓紧制作第一张单曲。
单曲姑且不论,单说。
按照林海和双叶社签的出版协议,基础版税10,如果发行数突破50万部,版税会提升到20。
也就是说,按照正,林海的如果能卖出一百万本,收入将高达两亿。
当然,前提是卖得出去。
影响销量的,无非宣传力度、作者名气和读者口碑。
其中宣传和口碑,都需要足够的时间来发酵,那么只好在作者名气上做文章。
说实话,林海现在的知名度不低,但是这份名气主要是青少年群体撑起来的,能带动多少销量,林海心里没有一点底气。
所以他需要更广泛的关注度。
……
蹭度不难,难在怎样让一切看上去合合理。
林海的计划是,以路演的名义前往和歌山市,“意外”经过事发地,“意外”阻止了悲剧上演。
这一系列“意外”,是演给随行媒体和大众看的。
而针对警方,则需要另一说辞——就是林海向能见里香解释的那些。
为什么要搞得这么麻烦?
因为如果悲剧不发生,影响肯定不及前世,那就需要人为制造话题。
当然,也是为
了自我保护。
林海非常确定,“意外”的说法势必会招致质疑,届时通过警方向外界揭开林海“从推理到暗访”的真相,不仅质疑声不攻自破,还能顺势再收割一波关注。
这bo打下来,销量就可以期待了。
……
在林海的计划中,能见里香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首先,林海需要她去化验咖喱中是否有毒。用林海的话说:“你就说是为了我的安全考虑,这样大家更容易接受。”
其次,她代表了本警察,事件中有了她的影,警方就不会显得太无能。
但是要搞定这个女人并不容易。
直说不行,说早了也不行。
试想一下,如果林海早早把这件事告诉她,她会怎么做?
不用怀疑,这个正义感爆棚的女人绝对会提前向警方汇报,而警方势必会大动干戈。
这不是臆想。
看看前世的“毒咖喱事件”是怎么解决的吧——
在证据不足的况下,警方果断抓捕了嫌疑人林真须美;
在证据不足的况下,媒体和民众一致将其认定为凶手;
在证据不足的况下,检方硬是把她送上了死刑台……
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这明显是一起冤案,然而林真须美不是辛普森,在“格力高·森永事件”中颜面扫地的本警方与其是在破案,倒不如说是在泄愤。
话题回到能见里香上。
林海之所以先扯一通“梦话”,是为了让她产生“不靠谱”的印象;这种先入为主的印象产生后,再说明“线索”和“苦衷”,她就会变得“将信将疑”,不至于反应过度导致林海的计划破产。
通过精湛的演技,和谎言谎言的方式,林海终于把能见里香这个过分认真而又疑心病爆表的女人忽悠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