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说:“奉孝言之有理,再令黄忠,在平原郡内,选择合适的地点展开屯垦,令屯垦团进驻,隐蔽的开拓新村。田家堡的位置,也安排三个屯垦团,呈品字形保护地下粮仓。田家堡驻军一个主力团,方圆十里划为军事禁地。传令蒋钦,预备团进驻田家堡,专门负责筹建兴汉军陆军军官学校,我亲自担任校长,蒋钦任教务处处长,级别与六部主事相当。”
郭嘉问:“司令,界桥方向,又该如何处理?”
刘正说:“郝昭擅长守城,用兵又不拘泥,是一个理想的人选。传令郝昭,以守备团为主,再搭配两个屯垦团,在界桥一带择地筑城,工部主事马钧,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就是界桥城的建造。我只有一个要求,界桥城最少要扛得住十万大军一年以上不间断的攻击,至于如何设计,让马钧和郝昭商量着办。”
郭嘉问:“司令,这样一来,第二军就只剩下一个空架子了,黄忠军长那边,该如何安排?”
刘正说:“传令黄忠,兴汉军第二支主战部队正式成军,参照第一军的标准,在屯垦团中选择精锐兵源。我的要求是,新组建的第二军必须要能够与第一军分庭抗礼,成为一支能打的部队。”
三天之后,上谷郡内的黄巾军残余,被清剿干净了。至于其他郡县的小股黄巾军,凭借着当地的镇守力量,也可以完成清剿任务,幽州黄巾军,在黄巾军举事之后,不到两个月,就彻底的平定了。
刘正为了安抚人心,震慑霄小,决定在上谷城中公审幽州黄巾军贼帅程远志。
郭嘉在官衙门口摆上一张桌子,专门等待着人们状告程远志,收集足够的罪证,令公审具备法律效应,更好的宣扬兴汉军:依法治军,依法治官,以及依法治民的思想。
律部副主事阎柔,成了本次公审大会的审判长。
田豫在刘正的指点之下,第一时间写好了状纸,控告黄巾军贼帅程远志,纵兵屠戮田家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郭嘉收了状纸,在上面批下了“准予立案”四个字。
田豫成了第一个书写状纸告状的人,后面的人有样学样,告状的规模越来越大,告状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
民众的觉醒速度还是非常快的,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也特别的强。
甚至有人在状纸上写道:“家有幼子,年仅两岁,闻黄巾军贼帅路过,凶名太甚,遂嚎啕大哭,半个时辰,方才止啼。余焦头烂额,劳心劳力,特来状告,以求安慰!”
郭嘉看了状纸,忍俊不禁,于是就在状纸上面批复道:“事实清楚,但是无法证明儿子啼哭的原因,是黄巾军贼帅程远志,长得太凶导致的。更没有证人佐证贼帅曾经登门拜访过,据此认定证据不足,不予采信,不予立案!”
身后等着告状的人轰然大笑,写下这张状纸的人红着脸,忙抢回了自己的状纸,仓惶逃离。
才跑到大门口,就被左臂上带有律部的人带到一边的房间里,阎柔亲自对他普及法律知识,对他说:“虚报案件,浪费公共资源,也是一种犯罪。更何况是假借报案之名,娱乐大众,谋取到了身心愉悦的私利,特判罚劳动改造七天,以儆效尤!”
阎柔张贴告示,上面写着:“我们欢迎各位前来告状,仅限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才成,疑罪从无,更不得弄虚作假。”
与此同时,还把那位“状告程远志,令小儿大哭”的告状者进行了处理。并且把处理结果,告诉了前来告状的所有人。
用铁一般的事实告诉民众,在兴汉军的管辖范围之内,告状必须要慎重,乱告状,告假状,是要受到律令制裁的。
短短两天时间,就收到了一千八百余条罪状,上到杀人放火,下到口舌之争,都一一罗列了出来。
公审的时候,郭嘉挑了十个最有代表性的罪状予以陈述。
郭嘉说:“案犯黄巾军贼帅程远志,共计犯了如下罪状:第一条,聚众生事,破坏上谷郡的稳定;第二条,杀害上谷郡太守,公然与国家作对;第三条,屠戮田家堡,性质极其恶劣,危害性特别的大;……第十条,入室逞凶,坏人名节,致使多名女子受伤,或横死家中。实属罪大恶极,请审判长予以宣判。公诉人:郭嘉字奉孝。”
阎柔当众宣布:“经查,黄巾军贼帅程远志,犯罪事实清楚,犯罪性质恶劣,没有挽救的余地。根据兴汉军律令第……等条文的相关规定。现在宣判:被执行人黄巾军贼帅程远志,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了照顾民众的情绪,经过讨论之后,一致同意由田家堡惨案的唯一幸存者田豫字国让,亲自执行,以慰亡灵!宣判完毕。宣判人:审判长,阎柔;监督人:兴汉军司令,刘正。”
程远志被带到了上谷郡城西南方向的菜市口,被田豫凌迟处死。
程远志的死,标志着幽州黄巾军的覆灭。
刘正在观刑之后,就带着典韦去了北山矿场,主力大军由赵云带回,迅速的补充休整,等待着下一阶段的作战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