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哼!陈丽丽,你以为我会相信你的话啊?你会放过我?”冯月恶狠狠的瞪了陈丽丽一眼。把自己当做白痴哄啊?
班主任看到这也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她让唐梨几人都回去上课只留下了陈丽丽和冯月。
冯月见班主任让唐梨走了立刻大喊着:“老师,你怎么能让唐梨这个偷走了啊?不应该报警吗?”
班主任:……这莫不是一个傻子?
陈丽丽默默地远离了冯月。因为她听过傻子是会被传染的。
“冯月,你把我们都当成傻子吗?你……这是第一次吗?之前我都给你都少次机会了!明将你家长请来。”冯月之前在班上没少偷同学东西的东西。一次二次的,她真的是头疼。
“为什么要叫家长?我又没做错,凭什么叫我家长啊?还叫家长的是唐梨。”冯月依旧不承认自己做错了。
班主任忍住脾气,好脾气的继续和冯月:“冯月,你知不知道你犯的盗窃罪啊?”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依冯月同学的年纪,已经满了十六岁了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这里“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攘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so冯月同学偷的一只表就已经到达一万了。而且冯月同学已经不是未成年了,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化学老师在一边张口就来。
班主任和陈丽丽看的是目瞪口呆的。和化学老师在一起这么久了竟然从来不知道她竟然还会这个。
化学老师看到他们的惊奇后,为她们解释:“我老公是律师。”
“冯月同学,你偷盗的东西价值已经在万元以上了。已经不是数额较大了而是数额巨大了。应该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冯月,你还是将偷的东西都还给陈丽丽同学吧。如果没帘然以应该照价赔偿的。总之,冯月你好自为之吧。”化学老师提点了冯月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