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需要成立一个合资公司,负责彩电遥控芯片的技术开发,以及更先进的彩电机芯研发;在设立两个销售子公司,分别负责内陆和内陆其他地区的产品销售。内陆销售子公司,四方半导体和陆氏半导体分别占股60和40;另一个子公司则反之,四方半导体和陆氏半导体分别占股40和60。
这样交叉控股是为了确保两个销售子公司的双方利益,不因产品销售利润分配差距过大而导致一方利益严重受损的情形。
还有一个生产子公司,负责遥控电路板的生产。四方厂以场地及技术工人入股,占股41;陆氏半导体公司以技术及管理入股,占股44,剩余的15作为对余子贤技术创新的奖励。
这样,陆氏半导体就是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四方厂次之,余子贤也因为技术创新而占据了一部分相当可观的股份。
就这样,四方半导体厂和陆氏半导体公司的第一次合作意向正式达成,待上报审批通过后,就可正式签署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