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都市现代>乱世栋梁>第七十六章 造像
缴纳房产税。

佛寺不许经营邸店、质库,若得专营许可,可以放债。

但利率必须在公廨规定数额下,超出利率的借契,公廨不予以承认,也不允许佛寺以此借契进行讨债。

佛寺可以开办作场,制作、销售各类佛教用具,以及开设食肆,向信徒提供斋饭。

佛寺可以收养孤儿,公廨按照收养人数,适当定期拨钱粮,这算是让佛寺承担社会福利机构的职责。

总而言之,李笠选择的是加强管理,限制寺庙、僧人的数量及规模,不许寺庙有特权,譬如寺田不交田租,寺户不服劳役,经营寺产不交税等。

没有了这些特权,运营成本足以压制佛寺“癌细胞式扩散发展”。

佛寺,就只做佛寺自己该做的事,不能和官府抢夺人口、劳动力,所以僧人必须“持证上岗”(度牒),不得随意剃度百姓出家。

佛寺可以有一定的自给自足能力,但未经许可不能放债,更不能放高利贷,不能有特权,不能和官府抢夺税源、挖国家墙角。

李笠认为,若能做到这两点并长期坚持下去,这个时代的佛寺就会和后世佛寺那样,变成世俗化的一个社会机构,而不是国家的毒瘤。

然而这只是治标,治本,是要改善百姓的生活,让百姓在今生就能有尊严的活着,那么谁还会把希望寄托在修来世?

这一点很难做到,所以对于统治者来说,不如大规模崇佛来得划算。

麻痹百姓,让百姓承受今生的盘剥、压榨,把希望寄托于来世,这不好么?

然而这种做法只是自欺欺人,活不下去的百姓,可不会坐以待毙。

李笠走出佛寺,回头看看正在成形的佛寺,心中颇有感触,只觉一言难尽。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

可如今建康城里的大小佛寺,就已经不止四百八十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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