哼哼唧唧的。
可见摔得不轻。
这倒给了牧凡好机会,正准备一脚压在抢夺犯的胸膛之上。
哦,这不是电视剧里面制服对方常用的方式吗?
哪知,在牧凡脚正放上去的一瞬间,那抢夺犯一把推了一下牧凡的小腿。
就这样,牧凡也站立不稳摔倒了。
电视剧欺我!
不过幸好。
那抢夺犯正准备站起身来再行逃跑的时候。
“流浪汉”追了过来。
不规则形状趴在地下的牧凡,就这样“眼睁睁”地看着“流浪汉”一个飞身将抢夺犯反手压在地上,让他脸面朝地。
然后将他的一只胳膊狠狠抬起,以让他吃痛,做不出剩余动作。
这,好像是常见的擒拿吧?
警察或者军人经常会用到的。
而且,动作好酷!
牧凡这才打量起“流浪汉”。
一身破,呃,也不算破,就是有点不修边幅的衣服,在此时“流浪汉”坚毅的脸庞下,好像也挺帅的!
这时,哒哒哒哒
高跟鞋搓地的声音由远及近。
原来是被抢包的那位女士跑了过来。
然后,将牧凡扶起来以后,便见她一脚踢在了抢夺犯小腿上。
那高跟鞋,没看错的话,头是尖的?,
嘶应该挺疼。
“让你抢我包,让你抢我包!”
似乎踢了一脚不解气,那位女士拿回自己的包以后,一个劲儿的往那抢夺犯身上抡。
也是,谁的东西被抢,不得发泄一下。
(友情提醒:发泄可以,切勿以故意伤害的主观意识去伤害对方。在对方失去继续作案能力的前提下,再行伤害犯罪嫌疑人,很可能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了哦)
要不,得憋出病来。
“好了,姐姐,再打下去,这人就要挂啦。”
牧凡见那位女士没有停手的意思,赶紧提醒道。
嗯,单纯地提醒。
这包也不是什么重物,她的劲儿也没多大,挂还是挂不了的。
“姐姐,报警吧,这人虽然抢夺未遂,没造成多大损害,即使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还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牧凡时隔一年,再次对外人说起了法律术语。
这个感觉,还真是久违了呢。
“对了,包里有多少钱?”
牧凡问道。
“有我刚取的两万多块钱,明天要用来办事的。哪知我刚出自助银行,就被他抢了包,幸好遇见你们,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
女士连忙道谢,刚才光顾着发泄了,怪不好意思的。
“大哥,帮忙搜一搜他身上有没有刀?”
牧凡对“流浪汉”问道。
虽然不知道为什么这样问,“流浪汉”还是照做了。
果不其然,在抢夺犯的腰间,搜到了一把折叠刀。
很锋利。
然后,牧凡“笑”着对抢夺犯说道,像极了平常唠嗑。
“呦,出来混,挺留后手呀。还带着刀。啧啧啧,本想着即使这位女士有两万多块钱,达到了数额巨大因为抢夺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标准,可能会因为未遂少判一点,也可能三年就出来了。”
(数额巨大标准各地可能会有所不一,有兴趣的读者朋友可以查阅一下当地的抢夺数额标准规定。)
“带着刀可就不一样了,这可是按抢劫罪走咯。”(《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最后一款。)
“十年以上的标准,虽然你未遂,那三年应该不太可能了。”
牧凡如数家珍的在这儿给抢夺犯普起了法。
“你唬谁呢?!老子不就抢个包嘛,还没抢到。就这就能判那么些年?!呸!”
哪知这抢夺犯以为没多大事。
唉,法盲啊!做事儿真是不靠谱。
“那你就等着被判刑咯。”
牧凡不再多说。
然后,女士报了警。几个人,在这里静静的等待着警察的到来。
嗯见义勇为的感觉,真好。
不过,刚才那位“流浪汉”的动作,倒是让牧凡细细打量起他。
刚才就觉得他那套动作行云流水,像是接受长期训练形成的肌肉记忆和条件反射,警察或者军人会这样。
现在一看,“流浪汉”略显黝黑的皮肤,坚毅的眼神,还有浑身上下爆裂的肌肉,看起来,不太简单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