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本开始招供,是他被捕后第35天的事情。朽木悬着的一颗心总算放下了,但是,由于拘留期限快到了,争分夺秒地赶时间,审讯记录并不令人满意。从招供过程来看,不是汤本主动交代,而是先由岛津通过推论说出犯罪经过,再逼着汤本一点儿一点儿地承认。所以,审讯记录总的来说是平板而缺乏具体性的。唯一比较详细的是关于大熊和汤本抢劫杀人之后怎样逃避警察追捕的供述,然而能不能算是“只有犯罪嫌疑人才知道的秘密之暴露”,也很难下结论,因为那是汤本已经知道了审讯官岛津在大熊家废弃的工厂里采集到了那辆被盗的轻便客货两用汽车的轮胎印,并且在大熊的皇冠车已经不在了的事实以后供认的,不是“犯罪嫌疑人的秘密之暴露”,而是审讯官的诱导。如果法官这样认为的话,公判对于警方是极为不利的。
朽木双手交叉抱在胸前,注视着法官。虽说有点儿不安,但还不至于悲观。如果汤本能在法庭上认罪,不管审讯记录写得多么不成样子,得到的评价也只能是“真实的”。
“罪名及罚则——抢劫杀人,杀人未遂。根据刑法第236条第1款……,’
起诉书念完了。
“请各位法官审理。”根来说完后一口气坐下。
“被告人!到前边来!”石冢审判长的声音在法庭内回响。汤本畏畏缩缩地站起,走向证人台。他是承认自己的罪行呢,还是否认自己的罪行呢?
朽木听见了咽唾沫的声音。是森隆弘。
石冢十指交叉,注视着汤本,首先告诉他有缄默权,然后平静地说道:“现在听听你的意见。刚才检察官宣读的起诉书中,哪些是与事实不符的?”
法庭寂静了一阵。
汤本抬起头来:“都是!”
在一瞬间,人们还以为汤本认罪了。法庭墙上的挂钟的秒针移动了两三秒之后,旁听席上才骚乱起来。汤本的意思是,起诉书的全部内容都与事实不符。
“兔崽子!杀了你!”森隆弘小声嘟囔着,表情非常可怕。
这时,汤本突然大喊大叫起来:“我冤枉啊!审判长,救救我吧!我什么都没干!我没抢劫运钞车,我也没杀人!警察威胁我,我是没办法才招认了的!都是警察瞎编的,请您好好调查一下,我有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
朽木的脸一下子沉了下来。
——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