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回到王行长办公室。区大郎也没有什么话讲了,他和律师起身离开了湖贝支行。
待区大郎下楼后,夏天向王显耀汇报说:“区大郎对我说:‘要么支行给他写一个不承担贷款责任的书面东西,要么他就要告到省反贪局。’”
王显耀说:“留在我办公室的那位,也是这么说。”
夏天说:“我明确跟他说:‘本行出承诺书不可能,要上告是你的权力,大家用事实说话。’然后,他要求我与黄忠惠联系一下。”
王显耀说:“用他压压黄忠惠也好,看能不能把家乐大酒店的贷款先还掉。”
虽然王显耀嘴上如是说,但在他的脑海里却产生了一连串的问号:“告到省反贪局?难道有什么证据在他手中?夏天牵涉其中吗?”
话说市民银行总行在全行经营工作会议之后,迅速组织了分赴各支行的调查研究小组,重点调研存款任务、清收旧贷款本息指标、费用核定、利润计划等问题。总行安排到湖贝支行调研信贷方面课题的是总行纪委委员兼计划处科长的李辉。李辉与夏天和王显耀关系不错,在被安排到湖贝支行调查研究的事定下来后,分别给夏天和王显耀打了电话。在给夏天的电话中,交办夏天写好一个自查报告,以便提高工作效率。李辉在电话里说:“你的报告要写得充分一点,说不定拿在我手上就是我写的调研报告了。啊?”
夏天笑着说:“领导交办的敢不认真?是活腻了,还是干腻了?你就放心吧!”
于是,夏天迅速开展信贷自查以及工作指标测算工作。
大约上午十一时,夏天的科机骤然响起,夏天拿起一看,科机上写着:“伍先生科,请即复9052282有急事。”
夏天随即用办公室的座机复过去,问道:“哪位伍先生科我?”
一个男人接电话说:“啊,夏科长是吧?我是省反贪局的,因为在查一宗案子,现住在东京酒店622房,我想了解一点情况,你能不能过来一下?”
夏天说:“你们到我单位来不就行了吗?”
对方说:“我只是想提前介入案情,了解一点情况。但又怕被你单位知道后,对你造成不必要的不良影响。”
夏天觉得他说得合情合理,于是问道:“你要了解的案件跟什么事有关系的?”
对方说:“跟皇龙大酒店的贷款有关系的,也就是黄忠惠的问题。”
夏天知道黄忠惠被政法机关盯过,十有八、九是真有其事,便说:“好吧,我可以过来聊聊。”
“那么,我等你。”对方说。
夏天随即拿了公文包,开着车来到位于田贝四路北侧的东京酒店,上了电梯走到622房门口,敲开门,发现在这个套间里,有两个男的好像在这里住着,在当门的小会客室的茶几上,放着冠有“广d省人民检察院”字样的32开双线纸。这两人中的一个自我介绍说:“我叫李伟,是省检察院的科长,他叫黄先生,是市检察院的。我们今天请你来,主要是了解皇龙大酒店3000万元的贷款问题以及找四个企业续贷的问题。”
夏天听出他们知道一点皇龙大酒店的贷款情况,抱着一种“宁可信其有,也不信其无”的态度,觉得客观公允地介绍一下未尝不可。于是,在“李伟”做笔录的同时,夏天介绍了皇龙大酒店贷款的始末。
介绍完后,“李伟”问道:“为什么家乐大酒店没有用钱?”
夏天从这句话中敏感地意识到,这两人是与两天前区大郎来湖贝支行的事有关。便回答说:“家乐大酒店贷款出帐后,家乐酒店自己用支票将钱转出。对银行来说,不存在它有没有用钱的问题。”
“李伟”又问:“你们的贷款手续合法吗?”
夏天说:“黄忠惠这五个企业的贷款,全部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四个企业已经接受了法院的判决,就剩一个家乐大酒店。在开庭的时候,区大郎说:酒店的公章被别人偷了,私章不是他的。法院不采信,前两天他又到银行说,他的酒店只是来银行咨询贷款的事,结果就被贷款540万元,你说可笑吗?”
“李伟”又问:“家乐大酒店办贷款的时候,是谁来办的?”
夏天说:“是黄忠惠和区大郎的弟弟区二郎亲手办的。贷款手续的合法性问题已经有中院的判决书作根据。”
“李伟”后来问道:“你们金融服务社原来的老总,叫什么?”
夏天说:“庄宇。”
“他的为人怎样?”
夏天说:“我的看法,还是一个老实本分的人。只是能力上有些不足。”
“李伟”说:“你能不能帮我提供他的电话号码给我?”
夏天说:“行。”说完,拿出通讯录,将庄宇的手机号码写给了“李伟”。而“李伟”也撕下一张印有“东京酒店note pad记事本”的小纸,写上他的联系电话后交给夏天,说:“一回生,二回熟,我们多联系。”
夏天接过纸片,看见上面写着:
李 伟:
手提电话:1392266363
科 机:9902—164305
后来,“李伟”说:“还是要请你在这个笔录上签字。”
夏天注意到:“李伟”两人都没有亮明他们的身份,按道理来讲是可以拒绝他们的。转而想到:那么,他们要这个签过名的笔录干什么呢?给家乐大酒店上诉到省高院作翻盘之用?还是真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