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近九点,法院的书记员来到法官的座位上坐下。
这时,岸尾公司的代表和安延公司的律师肖明等近十人从大门口鱼贯而进。岸尾村委的新书记李华、岸尾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林村木与夏天、陈作业打过招呼,带着大家坐到了申请再审人的座位上,而安延公司的律师肖明则坐上另一旁的被申请人位置。
这时,三名法官都已在台上就坐,只见坐在中间的法官手拿法锤,敲了一下。说:“肃静,准备开庭了!申请再审人岸尾公司的代表到庭了吗?”
庭下回答说:“到了!”
法官又问:“被申请再审人,湖贝支行到了吗?”
郝文婷回答说:“到了!”
“安延公司到了吗?”
肖明回答说:“到了。”
“金凯歌公司到了吗?”
法官没有听到回答声,重复了一句:“金凯歌?没到啊?记上。没到庭。”
过了一会儿,这位法官说:“现在开庭。根据gd省sz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深中法审监经字第01x4、01x5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我——王欣然、孙萍、李国华组成合议庭,我任审判长。主持由岸尾经济发展公司申请的与湖贝支行贷款纠纷案的再审。根据法律规定。当事各方可以申请回避,现在法庭提问:当事各方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回避,有申请回避的吗?”
王欣然眼睛扫视之处,当事方表态:“没有。”待三方面表态完,他说道:“现在宣布庭审纪律。第一,不得咆哮法庭,干扰庭审秩序;第二,不得向法庭提供伪证。凡提供伪证者,一经查实,本庭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
王欣然宣读完庭审纪律后。主持说:“现在进入法庭调查和各方举证,申请再审方先说。”
岸尾公司的林村木说:“我方的意见由我方代理律师羽大海宣读和举证。”说完,转过头去看了一下坐在旁边的长着一副瓜子脸的中年男子,示意他讲话。
这时,名叫羽大海的律师说:“岸尾经济发展公司与市民银行湖贝支行的贷款纠纷案,我方作为申请再审人,已经向法庭提交了充分的人证物证和我方的主张,为了让各方对案件能及时回忆,我现在宣读几份当事人的证词。”
接着,他翻开卷宗。读道:“在贷款时任湖贝金融服务社总经理的庄宇于1998年7月4日向政法机关写的亲笔证明材料说:‘我们服务社当时是贷款给安延公司而不是岸尾公司,在商量把贷款分给岸尾公司的时候,我的确对岸尾公司的原总经理刘森林说过:今后绝不会依此手续追究岸尾公司还款,待应付检查后就重新将帐目改过来。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改过来。因此,不应由岸尾经济发展公司承担7500万元贷款本息的还款责任……’云云;而当时作为湖贝金融服务社会计的吴冬梅也于1998年6月23日证实说:‘服务社当时改了三本帐,原帐上没有岸尾经济发展公司贷款记录。’……”
夏天看那读着他人证言的羽大海律师,在长长的瓜子脸上,配着两条八字般的深深的法令纹,从鼻子一直斜刻到下颚。而左边那条法令纹与嘴角相交的地方长出了一颗有小指般大小的黑痣,黑痣中间还长出了几条白毛。这羽律师可能有不修边幅的习惯,任由这几条白毛胡长。这样,一颗黑痣外加几条不短的白毛挂在这汉子的左脸上,就显得让人觉得他有点像社会上的烂头槌般,是那种在常人眼中不太善良的恶错之人。
这时,坐在他对面的夏天,耳中听着他口若悬河般地讲着,两眼看着他的脸部表情。不一会儿,这羽律师的嘴角上已经有一些口水往他那深深的法令纹流去。夏天怎么看他怎么不顺眼,紧皱着眉头,不时还与坐在旁边的陈作业交换几句看法。
与此同时,与湖贝支行代表座位相对面的岸尾公司那排座位上坐着的一个长得稍胖一点,模样像个老实人的中年男子下意识地看了夏天一眼,从座位上站起来,来到放茶水的地方,拿了一个瓷茶壶,用热水瓶的开水将瓷茶壶倒满,然后手提茶壶,来到湖贝支行三人坐的一排写字桌前,按座位顺序分别给郝文婷、陈作业、夏天倒茶。
他在给夏天倒茶的时候,先友善地笑了笑。然后,一边用眼睛看着那慢慢流进杯子里的茶水,一边小声对夏天说:“夏科长,我认识你。我姓黄,你还有印象吗?”
夏天听他一说,两眼放光,看了他一眼,说:“啊?好像想不起来。”
这时,这位自称姓黄的先生轻声说:“还是要请你多关照。”说完,向别处倒茶去了。
夏天听了这黄先生的讲话,脑海里在拼命地寻找在哪里与他见过面,而且他说自己为“夏科长”,说明是一年以前的事了。那么,一年前在什么场合与他见过面呢?
这时,羽大海律师在介绍了岸尾村原书记沈棉、岸尾公司原总经理刘森林、湖贝金融服务社原副总经理秦现虹的证言后说:“当时的贷款经办人徐东海于1998年6月11日在被政法部门传唤期间,所作的证言:‘真正贷款的是朱赤儿的安延公司,我们银行与朱赤儿合谋,叫岸尾公司来办贷款,纯粹就是为了应付人民银行的检查,那些手续都是假的。’你们看,湖贝支行就是搞着这些名堂,瞒天过海。更有甚者,在去年,湖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