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军事历史>万历1592>一千三百七十 吃外人还是比吃自己人要好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人。

于是甭管是个体的百姓还是商户组织的放牧队,统统北上申请牧场放牧。

短短两年间,整个内蒙古地区就被租赁的一干二净,然后向外蒙地区甚至更北一点的地区进发,大量牧场被租赁给了百姓和商户。

这些商户是很聪明的,搞一条龙产业,从生产羊毛到织毛衣到卖出去,有自己的一套流程,而他们的出现也正好给那些农闲时期想要找活做的百姓提供了好去处。

秋收之后的农闲时节,大秦百姓徭役很轻,相当时候都没有徭役,徭役全给倭人和北虏承担了,他们就到处找活做来填补家用,官方作坊里不需要那么多工人,然后民间各大羊毛衣制作工坊就很顺利的出现了。

从秋收之后一直到来年开春时节,都是羊毛衣销售的黄金时节,这个时候大江南北的羊毛工坊都大量招募会做工的人来做工。

从清理羊毛晒羊毛到织成羊毛衣,不仅需要男性劳动力,也需要大量女工。

织衣服这种事情历来都是女性来做的,中国传统男耕女织,女性基本都会点织衣服的手艺,男性则基本不会做这个事情,所以农闲时节的家庭妇女比男性劳动力还要受欢迎。

中国人历来勤劳,能多赚一点钱就会努力多赚一点钱,农闲时节,家家男女主人都以村庄为单位,整村整村的人出去给商户做工,这样做的好处很多。

最大的好处就是不怕商户欺负人或者扣工钱。

从最开始,萧如薰就给这些招募农民去做工的商户定了规矩,做工之前,商户需要找到当地村庄的农会,雇佣之前,要和农会商量每人的工钱,然后签订雇佣合同,雇佣合同会送一份到乡政府保管。

然后,才是农会会长组织村里的闲暇劳动力一起出去给商户做工,一起上工,一起下工,一旦出了问题,农会会长会联合乡政府一起来找麻烦,保障村民的利益。

做工的不给你闹事,但是你也不能欺负做工的人,否则会有政府官员过来找你问话,找你麻烦,然后用《商法》和你讲道理,不把你弄得倾家荡产你就不知道法律的威严。

这方面的规定非常严格,萧如薰在商法里专门规定了这样的条例,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组织作用对农民进行保护,不能允许商户自由操作,避免出现不给工钱凌虐工人等现象的发生。

一个村一个村的人一起出去干活,出了事情也方便大家抱团,商户就不敢欺负人。

萧如薰对这些商户一点好感都没有,早早地定下严格规定,要求地方基层政府要有所作为,不能毫无作为,一旦出了事情,县府直接问责地方乡村政府,问问他们到底是怎么做的亲民官。

基本上农会会长和乡长要想往上升级,这一关是必须要过的。

隆武十三年以后,要是任期内出现了商户坑害农民的情况而农民无处伸冤,那是很严重的,涉事基层官员就可以卷铺盖滚蛋了,严重的还要坐牢。

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甚至连为民伸冤都做不到,要你何用?

当然,萧如薰也知道这些商人的尿性,所以给了他们一个特殊渠道。

如果觉得这样麻烦,不想和政府正面刚,又心黑不想付太多钱,或者找不到足够的劳动力,可以来找政府,申请租赁一批倭人或者北虏给你做工,直接付钱给政府,不用给他们工钱。

至于怎么用,怎么操作,政府不管,但是死了要赔钱,到时间了不能送回来,你得赔钱,一个人几个钱这样的价格提前订好,政府给你完完整整的送来,你要完完整整的送回去,不然赔钱。

当然往往这样做的操作性更大,更方便商户节省成本,所以这个政府提供的业务还蛮受欢迎的,能给政府提供不少收入。

但是因为有些商户过于心黑,不听政府劝告凌虐倭人和北虏过甚,导致暴动,曾经还在天津闹出过倭人忍无可忍纵火焚烧工坊烧死不少人的事情。

大秦律法只保护大秦子民,不保护战俘,战俘死活政府不关心,只要付钱就好,但是一旦涉及到了大秦子民,事情就大条了。

那户商家主人被罚到倾家荡产还被发配去做苦力,家产都用来偿还被火烧死的做工农民的家属了,至于那些倭人,第一时间就被天津警察部队出警灭了。

大秦律法不管战俘如何,但是如果出了问题伤害到大秦子民,就直接追究商家的责任,不问缘由,直接追究,这种做法极大的震慑了一批连饭都不给战俘吃的商家,使他们的行为趋于规范化。

至少让人家吃点饭是吧?

饭都不给吃还强一天干活九个时辰以上,也难怪那些倭人要不顾后果的暴动了。

但是如果那些倭人没纵火烧死做工的农户,估计这个商家也不会被罚到倾家荡产自己还要去做苦力,家人也被牵连,最多也就是罚钱了事。

但是由于这样实在是很节省成本,为了多赚一点钱,那些商户是不会放弃这条渠道的,他们还是不断的租赁战俘来做工,甚至给政府培养出了一批熟练的战俘工,很受欢迎。

因为这种高强度不把人当人的用法,到隆武二十年,倭人总数下降了三分之一,北虏战俘总数也下降了三分之一,但是非常可喜的是,大秦的建设和收入是年年攀升的。

这些人不计成本的使用极大的节省了政府经费,让各地建设的更快更好,大秦的变化日新月异。

很多城市都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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