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之后,南之易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开庭。
凌俐知道这是一场政法界都瞩目的审判,也会有媒体到场,只是事关南之君的家事,如果关于案件的结果真要见报,也必然会经过层层审批。
所以,对舆论方面,她并不是那么担心,对于在场的十来个记者,她也没有想要应付他们接受采访的意思。
她烦心的事情已经够多,不想应付不想干的人。
在审判人员入庭以前,书记员就已经核对了各方当事人和律师。
南之易也早已经入庭,坐在正对着审判席的被告人席中。
凌俐怔怔地看着他的侧脸。
一周未见,他的头发似乎长了些,一根根不服气地野蛮生长,像是头上顶着个黑板刷一般。
南之易发量多,发质又硬又黑,如果头发打理不好很容易有脏脏的感觉。这也是那段他们在一起的时候,凌俐一定要让他将两鬓的头发剃薄的原因。
他现在在看守所,自然没有人会像凌俐一般每天操心他的发型,也自然没有那时候意气风发南教授的半点形象。
好在,他的胡须还是剃干净了的,身上的白色衬衫和黑色西裤,也让他看起来干净利落了不少。
这样一副中规中矩的模样,至少不会让人产生天生犯罪人的偏见。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起立,之后等待合议庭入席后,一场审判就该开始了。
却不料,开庭前祝锦川忽然提交了一份要求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至于申请不公开的理由是,本案涉及被告人的隐私。
不仅凌俐对这个不公开审理的申请纳闷,南之君也是一头雾水的模样。唯独南之易,丝毫没有被这个有些奇怪的申请打断神游天外的状态,依旧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
祝锦川侧眸,似乎是在和面带疑问的南之君交换眼神,之后,南之君微微点头,看起来也赞成了他的申请。
几秒后,祝锦川低声告诉凌俐:“这个愿意给被害人无偿代理这个案件的律师,来自于帝都某一个大所,我担心有人想借机搞事,现场有记者在的话,如果有突发情况,我们就会很被动了。”
看来,祝锦川是因为慎重起见,尽量让案子的影响被限缩在最小的范围,因此出此下策。
之所以是下策,是因为这个案子的特殊性。
这案子特殊,前期的起诉和准备工作都慎之又慎的,在这个关头提起不公开审理的要求,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行为。
按说,在强势的法院院长的余威下,法院积极地寻求舆论监督,让这一场审判没有背后看不见的黑手操作,这才是正常的套路。
祝锦川的申请,是在反其道而行之。
果然,审判长捏着那份申请,脸上是六神无主的神色,看起来有些没抓没拿。
再之后,好容易回过神来的合议庭商量了几分钟,终于还是决定了允许不公开审理。
控方出庭的检察官和助手面面相觑,还没来得及说话,被害人方律师首先出言反对了。
这人姓陈,西装革履,头发一丝不乱,足足的高端律师派头,为了彰显庭审规范,甚至还穿上了律师袍。
他的发言很简短,但是直击要害:“不公开审理申请应该在庭前会议前提出,被告人申请已超过时限。”
祝锦川早有准备:“诉讼法只说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庭前会议并非举证期限的终止,我方当庭提出申请,完全没问题。”
那律师怔了怔,似乎一时间没法分辨祝锦川说的举证期限问题,但他之后看向审判席,声音恭敬:“如果不公开审理,那还请合议庭释明不公开审理的原因。”
法官简单解释是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律师还想追问的,祝锦川发言:“既然是不能公开的隐私,自然要等到庭审中才能涉及具体不公开的理由,在有与本案无关的其他人士在场的情况下,肯定是不能说的,还请被害人律师不要纠缠这件没有意义的事,否则就是在浪费时间了。”
案件的不公开审理就这样定了下来,法庭里的气氛,也让凌俐觉得轻松了些。
不管不公开的理由是什么,没有记者在场的审理,也能让合议庭和控辩双方减轻点压力。
可到清场的时候犯了难。
记者是毫无疑问一定会被请出去的,到现场旁听的南之易这一方的亲友,有南之君、解晚露、田正言。田正言和解晚露配合地离开了法庭,南之君却不愿走。
南之君面色微沉:“我作为被告人的直系亲属,我有旁听的权利。”
他说得理直气壮,还有些不动如山的气魄,但气场再强大也掩盖不了他这番强词夺理的说辞。
而这明显和现行法律相悖的说法让法官有几分为难,看了看南之君,又看了看被害人家属辩护人的位置,欲言又止。
法官装聋作哑,律师只好自己上了。
他言之凿凿:“所谓的不公开审理,就是除了参与诉讼的人员,其他人都不能在场的审理。南院长,您又何必为难合议庭呢?”
南之君的眸色阴晴不定,好一会儿才说:“刑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过被告人的直系亲属不能参加庭审。法无明文禁止的事,合议庭可以依据个案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再者,参照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的做法,我认为,我有权利旁听的理由有如下三点……”
南之君在侃侃而谈,那律师则默默地坐下了。
好吧,就算南院长的特长是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