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论,于警司他绝对算不得一个上佳的助力;和他交易往还,我得到与付出肯定不成比例。
即便我帮助警方成功寻回丢失的头颅,也很难获得实质上的好处。
于警司他们甚至可能在破案之后,为了让案情描述听上去更加合乎科学逻辑而把我从案情卷宗里摘出来,只记录为警察在现场调查时发现有人神色慌张,进而在其所驾车辆上寻获人头。
其实这样也无所谓,反正我从未指望台北警方能给我授奖记功,但你们必须和我共享警方手里的情报网,帮我追查那个失踪的私家侦探的下落,否则你们就别想在卷宗里说清楚那颗焦黑的乳胶假人头到底怎么从草里冒出来的。
如果你们警方不过河拆桥,我自然也会投桃报李,默许你们在卷宗里写这么一句。
据查有江湖术士章某,为了借鬼地蹭热度提升自己的人气,故意在辛亥隧道拍恶搞视频。
那烧焦的假头就是此等江湖骗子提前做好机关放在草从里的,届时他只要按一下手里的遥控按钮就会激活机关,让假头从草丛中滚出,以便给视频增添惊险气氛。
只要我管牢自己的嘴巴不出去胡说八道,你于警司自然可保泰山之安。
我正低头沉思,忽然听见有人轻轻敲门,接着传来一声“章大师”,原来是小李。
我朝着地上那些正享用早饭的地仙们一挥手,只听“唰唰”几声,方才吃得正欢的仙家们身影一闪,立时与杯盘碗碟一起消失得无影无踪。
我见状不禁满意地点了点头,别的不说,小六子他们撤退的本事真是见长啊。
我又冲地上来回扫了几眼,确信没有留下丝毫破绽,才开口应道:“小李吗?请进,门没锁。”
待小李进来后,我跟他略一寒暄,就忙不迭地追问:“于警司那里可有消息传来?那三个被当场擒住的歹人可曾招认?”
谁知小李他却苦笑着接连摇头,我登时一愣:“难道那些歹人牙关紧咬,一个字儿都不肯吐露么?这群贼子真嚣张啊,人赃并获都抵死不认!那于警司做事忒也心软,一帮歹人有甚可顾惜的,难道就一直没有动刑拷打么?”
听了我一席话,小李脸上更加窘迫:“大师您想岔了。于警司他并非有意包庇歹人。毕竟这次是失头大案,而那人头又是当场从一辆市井无赖的车中查获的,绝对由不得歹人抵赖。倘若它们一个字都不肯说反倒好解决,这人身上肉厚的地方甚多,于警司有的是办法让它们吃足了苦头还无处查验伤痕。”
说到此处,小李幽幽地叹了口气,从兜里掏了几张照片递给我,“大师您先看看这些吧。”
我满腹疑惑地接过照片,只轻轻扫了一眼便瞪圆了眼珠:“这……这是什么动物的头盖骨?”
只见照片上有一大块椭圆形且略微扁平内凹的黄黑色半球体,其中一侧还出现大片形状不规则的镂空。
若非照片正好拍出一道清晰的锯齿状的紧密咬合缝,而我又恰巧知道这是脊椎动物颅骨专有的特征,否则才不会认为这鬼东西是一块动物骨头。
“什么?小李你开什么玩笑?这就是于警司收缴到的颅骨?那头骨上的下颚、眼窝还有鼻梁都上哪里去了?”
经小李再三确认,我终于相信照片上的诡异半球体正是死者丢失的颅骨,于是举着照片研究了起来。
“怪不得那几个歹人敢在众目睽睽之下钻进车厢去盗割死者的首级,即便它们拎着这玩意儿站在我面前,我都不一定能认出这是一颗人类的颅骨!好么,所有体现颅骨特征的部分都被切下来了?小李,于警司他们只在歹人的车上翻出这么个东西么?有没有找到别的碎骨头?”
“我特地求证过了,缴获颅骨时,于警司也认为是歹人故意切除了颅骨上的部分骨骼,但于警司他们将整辆车子反复检查了好几遍,也未发现有碎骨或者骨粉的痕迹。而法医鉴证之后也表示,颅骨上的断口都是陈旧性损伤,有很多断骨长合的痕迹,新近切除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
小李接着告诉我,那三个被捕的混混向警方招认,这个被烧死在副驾驶上的人是它们的头目,也不知道真名实姓,只知道死者有个绰号叫dà_b,它们一律以b哥来称呼。
那三个混混分属不同的小帮派,之前互相之间也只是点头之交,很少有什么来往。
这次它们分别收到了dà_b的邀请信,受邀前去dà_b在台北市郊的落脚点碰头。
那dà_b在信里说,有笔大买卖要找它们一起发大财。
这三个人曾替dà_b跑过几次腿,事后那人给的赏钱又多又痛快,所以它们就一个个兴冲冲地寻上门来了。
于警司亲自找了警方的线民来到审讯室隔壁,让他隔着魔术玻璃仔细辨认。根据线民的证词,被捕的三人确实和它们自己供述得一样,是附近街头小帮派的马仔,并非什么出名要紧的货色,身上也没有背大案子,对其所在帮派的忠诚度也不高,经常是谁给的钱多,它们就跟着谁干。因此于警司初步相信了它们的供述。
那三个混混接着说,它们一到dà_b的落脚处,就被dà_b以做大事要兄弟齐心为借口,劝说大家一起喝碗齐心酒。
然后三个人糊里糊涂地端起桌子上早已斟满的酒碗喝了个干净,接着它们就觉得一阵天旋地转,一头栽倒在地上人事不知了。
等到三人再次揉着疼痛不已的脑门儿从地